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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 0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495页).pdf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东和新材东和新材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8397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Donghe New Materials CO.,LTD.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1-1-2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3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发行股数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15%(即 300.00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增加至 2,300.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8.68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3年 3 月 15日 发行后发行后总股本总股本 16,554.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年 3 月 13日 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16,554.00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 16,854.00万股。1-1-4 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提示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明书正文内容: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一、一、相关主体承诺及约束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及约束措施 相关主体承诺等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二、二、公司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一)下游行业经营周期性传导风险下游行业经营周期性传导风险 公司产品电熔镁砂及耐火制品产品主要是服务于钢铁、水泥等行业,钢铁、水泥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如果钢铁、水泥等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将导致耐火行业竞争加剧、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增长和盈利能力等造成不利影响。(二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耐火材料行业产能集中度相对分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产业结构的升级,耐火行业的竞争已经由传统的价格竞争演变为创新、营销、产品质量、产业链完整程度等全方位的竞争。如公司不能在这一发展潮流中顺应耐火材料行业发展趋势,在研发、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进一步增强自身优势,则公司会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三三)原材料周期波动风险原材料周期波动风险 受环保治理及行业整顿力度的影响,菱镁制品上游菱镁矿石开采行业可能存在地域性或阶段性的限产、停产情况,从而可能导致菱镁制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菱镁制品的售价整体上与原材料价格变动保持联动,但由于价格传导 1-1-5 存在延迟,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增长,会导致菱镁制品企业面临成本增加的风险。假设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变,产品成本中仅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如下表所示:年度年度 上升上升 10%上升上升 5%下降下降 5%下降下降 10 22年 1-6 月-1.82%-0.91%0.91%1.82 21年度-2.16%-1.08%2.16%1.08 20年度-1.79%-0.89%0.89%1.79 19年度-3.01%-1.51%1.51%3.01%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 30%左右,燃料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 35%左右,燃料动力的成本单价在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因此材料成本的成本单价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具有重大影响。(四四)“新冠疫情新冠疫情”引发的市场风险引发的市场风险 2020 年 1 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因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世界范围内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新冠疫情”仍持续对国内外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客户可能出现停产、物流中断,导致延迟收货、推迟甚至取消订单等情形。此外,同行业竞争公司可能出现主动降低价格争夺境内、境外订单的情况。未来如果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直接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导致公司出现业绩下滑的不利情况。(五五)毛利率下滑风险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24%、24.03%、29.76%、34.02%,其中耐火制品毛利率分别为 32.26%、23.20%、13.43%、17.32%,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供求关系、市场竞争因素及原材料菱镁矿石价格波动影响。假设未来镁砂及耐火制品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出更具竞争力、更有性价比的新产品,则公司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销售价格下降系耐火制品毛利率大幅下降的最主要原因:耐火制品的行业特点决定其回款条件低于电熔镁砂产品而销售费用远高于电熔镁砂产品,发行人现阶段规模较小,营运资金、外部筹资能力有限,均制约发行人无法通过资金优势以单纯低价方式参与耐火制品行业竞争,导致销量下降,进而导致单位成本增加。如果未来耐火制品行业竞争加剧 1-1-6 价格进一步下降,或者发行人未能提供充足营运资金支持且未能有效控制成本,发行人耐火制品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风险。(六六)采矿权续期风险采矿权续期风险 2022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荣富耐火采矿权证到期并停止生产,并 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取 得 新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证 号:C2100002009036220008802)。由于母公司东和新材已储备充足的原材料库存,因此荣富耐火停产对母公司东和新材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但对荣富耐火单体报表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按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测算,荣富耐火停产期间预计减少发行人营业收入 3,680.07 万元、归母净利润 878.17 万元。(七七)税收优惠风险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符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要求,报告期内享受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因技术工艺改进,并综合考虑生产安全管理等因素,公司调整人员结构,降低残疾职工比例。2022 年 1 月,公司已停止福利企业增值税返还税收优惠申请,模拟测算对发行人 2022 年上半年净利润影响金额 519.51 万元、占比6.52%。如公司适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该税收优惠条件,公司业绩可能因前述享受税收优惠情形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变化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八)耐火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八)耐火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耐火制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0.65%、23.11%、22.79%、19.21%,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0.46%、45.64%、63.38%、48.51%。耐火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订单量存在波动导致。耐火制品作为发行人主营产品电熔镁砂研发方向、工艺路径、技术更新、理化指标验证、实用效果等方面的试验和应用基地,具有重要的功能价值和战略意义。公司目前已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拓展计划,在维护和深挖老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大型钢厂等优 1-1-7 质客户。如果市场拓展计划未能按预期实现或客户需求无法有效释放,导致发行人耐火制品产能利用率持续较低,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受募投项目取得用地、资金筹措、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可能延迟。目前,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尚待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如无法取得募投用地,发行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购置其他宗地或向当地政府、菱镁产业园区等单位租赁宗地等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预计将会推迟募投项目建设与投产时间。受市场需求变动或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同时,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或建成后前 3年将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4,514.5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例为 47.94%,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将增加每吨轻烧氧化镁生产成本 81.44 元,对轻烧氧化镁单位成本影响比例为 9.23%。考虑募投项目建成后,项目生产主要原料菱镁矿石加热分解将同时产出两种产品,直接材料以及部分其他可变生产成本都将相应分摊至轻烧氧化镁、二氧化碳两种产品中,新增折旧对轻烧氧化镁生产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将被抵消或覆盖。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食品级二氧化碳产品,目前公司对该募投产品尚无技术及生产设备储备,存在项目建成后产品质量不稳定、达产时间延后的风险。虽然公司凭借生产上的成本优势预计最终能够实现产能消化,但作为该细分行业的新晋厂商,在市场开拓初期可能出现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无法完全消化产能的情况。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进度和投产后效益不能够完全达到 1-1-8 预期,进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的风险。(十)环保及节能降耗风险(十)环保及节能降耗风险 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且所属耐火材料行业具有能耗较大的特点。随着国家对环保、节能的要求日益严格以及社会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加强环保、能耗监管,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环保、节能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或受政策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发生意外停产、减产事件或遭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相关环保、能耗标准的提高,公司的相关投入将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影响收益水平。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亚会阅字(2023)第 01120001 号)。公司已披露经审阅的 2022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8,202.16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为 74,098.81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98%。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957.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9%,净利润为 12,384.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170.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23%。(二)(二)2023 年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月业绩预计情况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3 年度 13 月营业收入约为 14,000 万元,同比增长 12.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2,000 万元,同比下降 1-1-9 5.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2,000 万元,同比下降 4.29%。2023 年 13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电熔镁及耐火制品销量增长导致;在预计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同期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 2021 年末电熔镁受限电影响价格畸高,部分 2021 年末签署的高价合同延续至 2022 年一季度完成,导致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较高,2023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恢复至正常水平。前述 2023 年 13 月预计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1-1-10 目录目录 声明声明.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4 目录目录.10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11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13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24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33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86 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188 第七节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212 第八节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86 第九节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457 第十节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479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投资者投资者保护保护.480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485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494 1-1-11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普通名词普通名词释义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东和新材 指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和有限、有限公司 指 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辽宁东和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泰迪炉材 指 海城市东和泰迪冶金炉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荣富耐火 指 海城市荣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 东和欧洲 指 Donghe New Materials Europe Gmbh,东和新材料(欧洲)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65%的子公司 兴富矿产 指 海城市兴富矿产品有限公司,系荣富耐火全资子公司 东部镁业 指 辽宁东部镁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菱镁矿业 指 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 惠昌工贸 指 海城惠昌工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注销)鸣宇矿产 指 海城市鸣宇矿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系荣富耐火全资子公司(已注销)明德园艺 指 海城市明德园艺有限公司 国田矿业 指 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 南方矿产 指 Southern Minerrals IntlTrading Ltd 营口卓华 指 营口卓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华海仓储 指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仓储有限公司 德国诺马 指 Normag Gmbh,德国企业 大连赛诺 指 大连赛诺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吉林建龙 指 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鲅鱼圈耐火 指 营口鲅鱼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黑崎铁瑞 指 营口黑崎铁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塔塔布衫 指 Tata Steel BSL Limited,印度企业 阿赛洛米塔尔 指 ArcelorMittal Southafrica Limited,南非企业 香港泰科 指 thch&industrial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香港企业 诺马矿产 指 东 和 欧 洲 少 数 股 东,原 名“Normag Minerals Gmbh”,后更名为“Normag BeteiligungsgesellschaftmbH”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指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1-12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000 万股(不包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或不超过 5,750 万股(包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会计师、亚太、亚太会计师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名词专业名词释义释义 镁砂 指 镁砂是一种重要的无机非金属材料,主要成分为氧化镁。镁砂根据生产工艺不同主要分为轻烧氧化镁、烧结镁砂及电熔镁砂 电熔镁砂、电熔镁 指 以天然菱镁矿石或提纯的菱镁矿精矿粉为原料在电弧炉中经 2,800以上的高温熔融而成的氧化镁称为电熔镁砂 低硅高钙电熔镁砂、低硅高钙、二钙 指 低硅高钙电熔镁砂主要以精选的天然菱镁石或经过浮选后的低硅高钙菱镁矿精矿粉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球,在电弧炉中熔融制得,是电熔镁砂细分产品一种,主要特点为二氧化硅含量比较低,氧化钙与二氧化硅摩尔比高于 2 大结晶电熔镁砂、大结晶 指 大结晶电熔镁砂主要是以精矿轻烧粉为主要原料,用优级石墨化电极经高温熔融后,凝结成白色结晶块体称之为大结晶电熔镁 轻烧氧化镁 指 将菱镁矿、水镁石和由海水或卤水中提取的氢氧化镁经 8001,000左右煅烧,使其分解排出 CO2 或H2O,即得到轻烧氧化镁 精矿轻烧粉 指 精矿轻烧粉主要以经浮选后的镁矿精矿粉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煅烧生成的轻烧氧化镁 尾矿轻烧粉 指 尾矿轻烧粉主要以经浮选后的废弃尾矿粉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煅烧生成的轻烧氧化镁 皮砂 指 皮砂系电弧炉熔融生成熔坨最外层产品,氧化镁含量较低,系最低品位电熔镁砂 判包 指 根据钢包具体情况进行内衬设计 菱镁矿石 指 菱镁矿石属三方晶系的碳酸盐矿物,组成成分主要有MgCO3,主要用于生产耐火材料、建材原料、化工原料和提炼金属镁及镁化合物等 岩毛 指 岩毛系开采菱镁矿石过程中矿脉剥离物,镁含量较低,介于菱镁矿石与废石之间,发行人可利用自有的浮选技术将原本废弃的岩毛经过浮选工艺生产精矿粉 本招股说明书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1-1-13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全文。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732307497N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东和新材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 839792 有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2001年 10月 19 日 股份股份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 3 月 15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4,55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毕胜民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无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毕胜民、毕一明 主办券商主办券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挂牌日期日期 2016年 11月 18 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证监会行业分类 C制造业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管理型行业分类 C制造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8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二、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毕胜民、毕一明。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东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五人对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以毕胜民意见为准。其中,毕一明系毕胜民之子,赵权系毕胜民外甥女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五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86.56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2.13%。三、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集菱镁矿浮选、电熔镁生产、定形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制品等镁制品生产为主的菱镁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镁质耐火材料为主的镁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菱镁矿石、定形及不定形耐火制品等。1-1-1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四、四、主要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22022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20222022年年1 1月月6 6月月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212021年度年度 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202020年度年度 20192019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192019年度年度 资产总计(元)1,064,954,511.62 1,031,477,960.88 929,615,290.11 882,390,862.42 股东权益合计(元)753,199,150.42 720,312,688.85 621,107,845.73 557,480,336.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696,496,497.94 655,878,755.30 558,944,813.31 491,432,433.33 资 产 负 债 率(母 公 司)(%)23.90 25.17 27.94 28.44 营业收入(元)341,204,326.79 609,007,440.33 515,820,904.04 573,840,888.70 毛利率(%)34.79 29.86 24.09 30.43 净利润(元)74,533,218.31 101,191,751.77 69,843,431.20 80,836,78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67,539,024.35 93,688,144.17 64,473,052.53 81,474,07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 净 利 润(元)66,736,720.37 86,685,643.96 60,068,451.43 81,244,867.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8 15.42 12.28 17.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9.66 14.27 11.44 17.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 0.64 0.44 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 0.64 0.44 0.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5,316,002.18 86,931,777.72 69,463,356.22 98,195,986.0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21 2.62 2.27 2.57 五、五、发行决策发行决策及及审批审批情况情况 (一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5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1-15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5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三三)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四)本次发行已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四)本次发行已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83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1号)。六、六、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15%(即 300.00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增加至2,300.00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2.08%(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3.6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8.68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倍)14.57 发行后市盈率(倍)16.58 发行前市净率(倍)1.81 发行后市净率(倍)1.69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1-1-16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0.52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5.1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5.48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9.78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11.56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其中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方式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且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7,360.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9,964.00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5,244.5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7,614.19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115.42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349.81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1、保荐承销费用:1,562.4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796.76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审计及验资费用:377.36 万元;3、律师费用:160.38万元;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5.28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31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各项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不适用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不适用 注 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1-17 注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6.58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16.88 倍;注 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注 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净率为 1.69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1.67 倍;注 5:发行后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2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1 元/股;注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注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48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52元/股;注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2 年 16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11.56%,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11.24%。七、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一)保荐人、承销商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注册日期 1997年 6 月 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2818871883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 0769-22119285 传真 0769-22119285 项目负责人 王健实 签字保荐代表人 王健实、赵楠 项目组成员 叶劲松、李强、董宏朝、孙海云 (二)(二)律师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机构全称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 刘继 注册日期 1998年 6 月 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E000192132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联系电话 010-65890699 传真 010-65176800 经办律师 冯翠玺、冯燕 1-1-18(三)(三)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 机构全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邹泉水 注册日期 2013年 9 月 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785632412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号楼 20层 20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号楼 20层 2001 联系电话 010-88312386 传真 010-88312386 经办会计师 蔡中伏、袁志云、刘海娟 (四)(四)资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机构全称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赵向阳 注册日期 1999年 11月 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18715937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 B 座 6(5)层 B602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3 层 2507 室 联系电话 010-51667811 传真 010-82253743 经办评估师 崔晋辉、李朝阳、张志华 (五)(五)股票登记股票登记机构机构 机构全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文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号金阳大厦 5层 联系电话 010-58598980 传真 010-50939716 (六)(六)收款银行收款银行 户名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账号 2010021319900008088 (七)(七)其他与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八、发行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与本次发行有关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1-1-19 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九、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镁质耐火材料为主的镁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依托技术创新,已发展成为菱镁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不同于行业一般企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公司创新特征主要体现在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方面:(一一)模式创新模式创新 自创立以来,公司通过生产工艺、产业链布局,逐步形成不同于行业一般企业的菱镁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公司于 2012 年成功投资建立菱镁矿尾矿浮选生产线,实现对低品位菱镁矿加工分选生成高纯菱镁精矿粉,大幅提高菱镁矿资源利用率。公司于 2018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内较先进的旋流动态煅烧炉成套设备和工艺生产。通过旋流动态煅烧炉煅烧处理,原本作为废料堆积的浮选尾矿变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尾矿轻烧粉,用于烟气脱硫脱硝处理,在扩展应用领域同时并初步实现尾矿零排放的目标。公司于 2019 年收购荣富耐火,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保障公司原料端稳定供应,完成从基础原料到终端产品的产业链布局。2019 年2021 年,通过工艺改进,公司大幅提升精矿轻烧粉产品纯度,产品市场反映良好,销售大幅提升,进一步拓宽公司终端产品分支。自 2020 年以来,公司不断开展镁建材、镁化工产品研发,在耐火材料、制品外,继续开拓新产品、新市场。公司正在节能减排领域引进先进设备与工艺,拟将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进行捕集,变为可利用的二氧化碳系列产品,将东和新材打造成为绿色循环经济企业。公司作为菱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已形成与传统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不同的发展模式,情况如下:1-1-20 (二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 耐火材料行业的技术发展主要集中在对目前各生产工艺的改进,并最终体现在原材料及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上。作为传统行业,耐火材料行业的产品及下游应用均较为成熟,行业技术迭代缓慢。发行人相较同行业传统企业,更为注重技术创新,持续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是国内较早运用浮选工艺、装备悬浮炉的耐火原料生产企业。发行人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并集中体现在耐火原料相关生产工艺技术。目前,发行人拥有尾矿浮选技术、电熔镁炉设计工艺、旋流动态闪速煅烧高活性氧化镁技术、电熔镁生产余热回收发电技术、安全钢包内衬等核心技术,覆盖镁砂生产的各个环节,并在耐火制品上形成了一定技术积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专利 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三三)相关成果和荣誉相关成果和荣誉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专利 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35 项。2014 年,公司被认定为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 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将资源综合利用列入节能环保重点发展领域,并将公司列为依托重点企业发展尾矿提取有价组分综合利用技术、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等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2015 年,公司“低品位菱镁矿高效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第一批 34 个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之一,公司是其中唯一一家菱镁矿综合利用企业。2021 年,1-1-21 公司被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 年,公司电熔镁砂(技术)被评为 2022 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公司获得的主要技术创新相关荣誉、证书如下: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内容内容 颁发颁发单位单位 取得时间取得时间 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工信部 2021年 2 高效电熔镁砂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荣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 3 低品位菱镁石浮选及尾矿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荣获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 4 高效电熔镁砂节能减排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荣获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2017年 5 低品位菱镁石浮选及尾矿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荣获鞍山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2016年 6 低品位菱镁尾矿高效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被评为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 7 高效节能电熔镁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鞍山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2015年 8 电熔镁砂(技术)被评为 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 综上所述,公司创新特征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方面。公司致力于创新驱动发展,目前已形成具有行业先进性的技术成果。公司深耕镁质耐火材料领域,目标未来进一步拓展菱镁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发展其他菱镁资源下游应用领域。公司的持续创新机制能够保证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定位。十、十、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6,006.85 万元、8,668.56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11.44%、14.27%,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水平、股票交易价格合理估计,预计发行人发行后的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综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要求,结合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 1-1-22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十一、十一、发行人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十二、十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运用运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将不超过 5,750 万股(包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项目建项目建设期设期 1 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 54,138.04 30,000.00 东和新材 18 个月 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东和新材-合计合计 64,138.04 40,000.00-注:“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仅用于该项目轻烧氧化镁工艺系统的建设,项目二氧化碳回收系统的建设由发行人自筹资金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1-1-23 十三、十三、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1-1-24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经营风险一、经营风险(一一)行业风险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经营周期性传导的风险、下游行业经营周期性传导的风险 公司电熔镁砂及耐火制品产品主要是服务于钢铁、水泥等行业,受下游行业波动影响较为明显。钢铁、水泥行业的景气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存在重大影响,一方面影响公司业务增长与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钢铁、水泥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短期或小幅的周期性波动对发行人的经营影响有限,但如果下游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其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将会较为明显,公司存在由于收入和毛利率下降而导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从目前公司产品应用来看,公司所处行业为耐火材料行业;从公司产品特性来看,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菱镁制品行业。总体而言,国内耐火材料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而分散,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逐渐升级到产品工艺技术创新能力、营销网络、产品质量、产业链完整程度等的综合能力竞争。如果行业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促进环保达标、工艺先进、注重产品创新企业的发展,或者淘汰或关停环保不达标、工艺落后产能,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仍需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技术创新、成本控制、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则公司会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3、原材料周期波动风险、原材料周期波动风险 受环保治理及行业整顿力度的影响,菱镁制品上游菱镁矿石开采行业可能 1-1-25 存在地域性或阶段性的限产、停产情况,从而可能导致菱镁制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菱镁制品的售价整体上与原材料价格变动保持联动,但由于价格传导存在延迟,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增长,会导致菱镁制品企业面临成本增加的风险。假设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变,产品成本中仅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如下表所示:年度年度 上升上升 10%上升上升 5%下降下降 5%下降下降 10 22年 1-6 月-1.82%-0.91%0.91%1.82 21年度-2.16%-1.08%2.16%1.08 20年度-1.79%-0.89%0.89%1.79 19年度-3.01%-1.51%1.51%3.01%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 30%左右,燃料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 35%左右,燃料动力的成本单价在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因此材料成本的成本单价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具有重大影响。(二二)“新冠疫情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因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世界范围内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新冠疫情”仍持续对国内外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客户可能出现停产、物流中断,导致延迟收货、推迟甚至取消订单等情形。此外,同行业竞争公司可能出现主动降低价格争夺境内、境外订单的情况。未来如果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直接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导致公司出现业绩下滑的不利情况。(三三)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分别为 6,531.48 万元、3,886.19 万元、3,462.36 万元、5,092.27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1.47%、7.60%、5.74%、15.26%;关联采购分别为 571.50 万元、37.66 万元、35.34 万元、0 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 1.61%、0.13%、0.09%、0%。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南方矿产的销售价格低于非关联方价格。未来存在关联交易价格相对公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四四)税收优惠风险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符 1-1-26 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要求,报告期内享受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因技术工艺改进,并综合考虑生产安全管理等因素,公司调整人员结构,降低残疾职工比例。2022 年 1 月,公司已停止福利企业增值税返还税收优惠申请,模拟测算对发行人 2022 年上半年净利润影响金额 519.51 万元、占比6.52%。如公司适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该税收优惠条件,公司业绩可能因前述享受税收优惠情形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变化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五五)国际关系风险国际关系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分别为 14,050.21 万元、11,479.44 万元、16,863.04 万元、13,352.37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4.68%、22.46%、27.96%、40.01%。公司产品外销销售区域主要包括欧盟国家、南非、印度及美国等地区。公司外销业务易受到我国与出口目的地国之间国际关系、外贸政策,及出口目的地国自身经济状况、政治环境和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国际关系、地区局势出现紧张,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六六)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冶炼、煅烧等均涉及大型机械,因此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公司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七七)环保环保及节能降耗及节能降耗风险风险 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且所属耐火材料行业具有能耗较大的特点。随着国家对环保、节能的要求日益严格以及社会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加强环保、能耗监管,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环保、节能工作不到位等原因,1-1-27 或受政策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发生意外停产、减产事件或遭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相关环保、能耗标准的提高,公司的相关投入将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影响收益水平。(八八)改制基准日存在未弥补亏损改制基准日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京会审字第 70000003 号),截至改制基准日,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改制基准日存在未弥补亏损主要系公司改制前尚处于技术积累期,浮选等公司优势工艺技术尚未成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 8,083.68 万元、6,984.34 万元、10,119.18 万元、7,453.32 万元。若未来公司技术、工艺、管理水平无法持续提高,公司业绩可能大幅下滑。(九九)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2017 年 12 月 27 日,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五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相关决策机制上将保持一致行动,且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将继续保持稳定、有效存在。毕胜民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50%,毕胜民与毕一明系父子关系,毕胜民与毕一明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若五人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经营决策造成一定影响。(十十)采矿权续期风险采矿权续期风险 2022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荣富耐火采矿权证到期并停止生产,并 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取 得 新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证 号:C2100002009036220008802)。由于母公司东和新材已储备充足的原材料库存,因此荣富耐火停产对母公司东和新材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但对荣富耐火单体报表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按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测算,荣富耐火停产期间预计减少发行人营业收入 3,680.07 万元、归母净利润 878.17 万元。(十一)耐火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十一)耐火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1-1-28 报告期内,发行人耐火制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0.65%、23.11%、22.79%、19.21%,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0.46%、45.64%、63.38%、48.51%。耐火制品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订单量存在波动导致。耐火制品作为发行人主营产品电熔镁砂研发方向、工艺路径、技术更新、理化指标验证、实用效果等方面的试验和应用基地,具有重要的功能价值和战略意义。公司目前已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拓展计划,在维护和深挖老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大型钢厂等优质客户。如果市场拓展计划未能按预期实现或客户需求无法有效释放,导致发行人耐火制品产能利用率持续较低,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二、财务风险二、财务风险 (一一)产品毛利率产品毛利率下降下降风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24%、24.03%、29.76%、34.02%,其中耐火制品毛利率分别为 32.26%、23.20%、13.43%、17.32%,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供求关系、市场竞争因素及原材料菱镁矿石价格波动影响。假设未来镁砂及耐火制品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出更具竞争力、更有性价比的新产品,则公司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销售价格下降系耐火制品毛利率大幅下降的最主要原因:耐火制品的行业特点决定其回款条件低于电熔镁砂产品而销售费用远高于电熔镁砂产品,发行人现阶段规模较小,营运资金、外部筹资能力有限,均制约发行人无法通过资金优势以单纯低价方式参与耐火制品行业竞争,导致销量下降,进而导致单位成本增加。如果未来耐火制品行业竞争加剧价格进一步下降,或者发行人未能提供充足营运资金支持且未能有效控制成本,发行人耐火制品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风险。(二二)存货余额较高风险存货余额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819.48 万元、12,559.71 万元、15,950.44 万元、15,278.1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5.66%、13.51%、15.46%、14.35%,金额及占比均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1-1-29(三三)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增长增长风险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755.40 万元、9,947.01 万元、10,072.47 万元、17,827.46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26%、19.28%、16.54%、26.12%(年化后)。若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恶化,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四四)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销售,以美元计价和结算,人民币的汇率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人民币升值,在公司出口产品美元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折算为人民币的销售收入将减少,导致公司利润水平的降低。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06.12 万元、118.36 万元、66.41 万元、-217.94 万元。若未来公司产品出口量保持上升趋势,则公司存在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利润波动的风险。(五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5,587.88 万元,股本为 14,554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750 万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募投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会大幅增长,项目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和股本同步增长,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出现一定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六六)耐火制品收入下滑风险耐火制品收入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耐火制品收入分别为 17,590.46 万元、11,918.45 万元、13,881.39 万元、6,554.5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0.65%、23.11%、22.79%、19.21%,呈下降趋势。公司耐火制品客户主要包括国内钢铁及钢铁服务企业、国外钢铁企业及贸易商。针对国内钢铁企业,耐火制品订单主要依靠招投标及竞争性磋商方式签署。如果未来发行人中标项目减少,可能对公司耐火制品收入造成一定影响。此外,耐火制品收入的外销占比约为 30%,主要销 1-1-30 往包括印度、北美等市场。如果未来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剧或者国际关系进一步恶化,公司与海外客户存在无法开展业务的可能性,导致发行人耐火制品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七七)电价上涨风险电价上涨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文件提出将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报告期内,电费采购金额分别为 11,682.27 万元、11,755.50 万元、11,470.01 万元、6,861.2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36%、22.79%、18.83%、20.11%,如果未来市场电费价格上涨,且公司未能及时将因电费上涨增加的成本通过产品价格上涨方式向下游传递,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一定影响。(八八)燃煤价格上涨风险燃煤价格上涨风险 受国际局势、安全环保约束、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2021 年度燃煤价格出现大幅增长,燃煤不仅是生产生活的重要燃料,同时也是较多工业产品的原材料,其市场供需情况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未来燃煤价格存在一定上涨的风险。报告期内,燃煤采购金额分别为 3,281.87 万元、2,870.36 万元、5,058.73万元、3,096.56 万元,受价格上涨影响,2021 年度燃煤采购金额较上期增长幅度较大,燃煤系发行人生产精矿轻烧粉、尾矿轻烧粉主要燃料,对精矿轻烧粉、尾矿轻烧粉等轻烧产品成本有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市场燃煤价格上涨,且公司未能及时将因燃煤上涨增加的成本通过产品价格上涨方式向下游传递,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一定影响。三、技术风险三、技术风险 菱镁制品应用领域包括耐火材料领域、化工产品领域、建筑材料领域。菱镁制品产业结构中,镁质耐火材料占镁制品行业比重近 90%。镁质耐火产业绝大多数是服务于钢铁、水泥等产业,受下游行业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公司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方向存在无法得到下游市场和客户认可的风险,若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创新方向无法匹配或契合下游客户应用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将面临创新成果转化不达预期、已投入研发成本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新增产能无法消化 1-1-31 导致产能闲置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风险。此外,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试制等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新技术与新产品从研究到小批量生产,到最终实现产业化,周期相对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由于研究选题方向错误、技术难题无法攻克、产业化无法实施、人才流失,或者是竞争对手率先开发出更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等原因,从而导致开发工作中止或失败。新技术、产品开发失败将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四、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一)部分不动产未取得产权证书风险部分不动产未取得产权证书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企业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公司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合计约 879.92 平方米,占发行人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1.20%,均为辅助性建筑物,对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瑕疵房产存在被行政处罚、责令拆除等风险。(二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风险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仍存在未来被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以及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五、发行失败风险五、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投资者价值判断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及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将积极推进投资者推介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前景及投资价值,并紧密跟踪投资者动态。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公司价值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受募投项目取得用地、资金筹措、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 1-1-32 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可能延迟。目前,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尚待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如无法取得募投用地,发行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购置其他宗地或向当地政府、菱镁产业园区等单位租赁宗地等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预计将会推迟募投项目建设与投产时间。受市场需求变动或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同时,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或建成后前 3年将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4,514.5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例为 47.94%,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将增加每吨轻烧氧化镁生产成本 81.44元,对轻烧氧化镁单位成本影响比例为 9.23%。考虑募投项目建成后,项目生产主要原料菱镁矿石加热分解将同时产出两种产品,直接材料以及部分其他可变生产成本都将相应分摊至轻烧氧化镁、二氧化碳两种产品中,新增折旧对轻烧氧化镁生产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将被抵消或覆盖。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食品级二氧化碳产品,目前公司对该募投产品尚无技术及生产设备储备,存在项目建成后产品质量不稳定、达产时间延后的风险。虽然公司凭借生产上的成本优势预计最终能够实现产能消化,但作为该细分行业的新晋厂商,在市场开拓初期可能出现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无法完全消化产能的情况。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进度和投产后效益不能够完全达到预期,进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的风险。1-1-33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Liaoning Donghe New Materials CO.,LTD.证券代码 839792 证券简称 东和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732307497N 注册资本 14,5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毕胜民 成立日期 2001年 10月 19 日 办公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注册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邮政编码 114207 电话号码 0412-3350021 传真号码 0412-3358388 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 http:/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事务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朴欣 投资者联系电话 0412-3350021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电熔镁、电熔铬、耐火砖、耐火材料、冶金炉料、非金属矿产品、建材以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 以镁质耐火材料为主的镁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定形及不定形耐火制品等 二、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一)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 发行人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东和新材”,证券代码为 839792。发行人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二)(二)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办券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主办券商未发生变更。1-1-34(三)(三)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均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变更。(四)(四)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公司挂牌时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及其过渡期间有关事项的问答,公司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于 2018 年 1月 15 日由协议转让方式自动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五)(五)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一次发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201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议案。2018 年 11 月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该次股票定向发行系公司为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而实施的股权激励,发行对象为 46 名公司员工,均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201.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六)(六)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七)(七)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毕胜民、毕一明,未发生变更。1-1-35 (八)(八)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完成两次权益分派,简要情况如下:1、2018 年度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 2019 年 4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9年 5月 24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将代派的现金股利共 14,554,000 元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2021 年度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 2022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2022年 5月 20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3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将代派的现金股利共 29,108,000 元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三、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1-1-3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注: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孙希忠为一致行动人。四、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毕胜民、毕一明基本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持股持股 比例比例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担任公司职务担任公司职务 简历简历/国籍国籍 毕胜民 3,042.13 20.90!03811968*董事长、总经理 简历详见本节之“八、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员 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毕一明 1,785.00 12.26!03021992*副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 27 日,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36 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五人对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以毕胜民意见为准。其中,毕一明系毕胜民之子,赵权系毕胜民外甥女婿。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1-37(1)五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东和新材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3)五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毕胜民的意见为准。(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五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他任一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五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其他董事代为投票表决。(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如需减持股份须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减持(协议各方向本协议其他方转让除外)。任何一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或作出类似安排。任一方不得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设定第三方权益,事先获得其他方同意的情况除外。因标的公司等导致该方新增的股份应遵守前述规定。(7)本协议签署方互相承诺,不与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就标的公司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标的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8)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9)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 1-1-38 月时终止。如果其中任一签署方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则其他签署方继续执行一致行动。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五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86.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3%。1、一致行动安排及股权稳定性、一致行动安排及股权稳定性 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孙希忠五人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不可撤销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做出安排,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五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保持在 50%以上,由于发行人股权分布较为分散,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五人合计所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控制发行人的重大决策。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孙希忠五人一致行动,由毕胜民、毕一明拥有发行人控制权的情况,已通过协议安排予以明确,相关一致行动协议及安排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报告期内,毕胜民始终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为第一大股东。2、经营决策情况、经营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毕胜民、赵权、董宝华、孙希忠四人均连续担任公司董事,合计占董事会席位均超过三分之一,能够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控制权的情况未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在历次董事会上,毕胜民、赵权、董宝华、孙希忠的投票表决均保持一致。在历次股东大会上,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孙希忠的投票表决均保持一致。3 3、认定毕胜民、毕一明共同控制的依据以及未将剩余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认定毕胜民、毕一明共同控制的依据以及未将剩余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 1-1-39 同控制的准确性同控制的准确性 在公司业务经营方面,毕胜民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对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工作计划、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董宝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电熔镁销售等;孙希忠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日常工作、负责产品研发及技术管理、耐火制品的国际销售等;赵权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耐火制品的国内销售等;毕一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镁化工事业部的生产及经营,并管理部分行政事务。因此,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方向等方面,毕胜民对发行人的作用更为全面和重大,孙希忠、董宝华、赵权、毕一明分管公司部分业务,对公司的整体影响不及毕胜民。在公司治理及人员任命方面,公司董事全部为毕胜民提名,毕胜民能够对发行人董事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总经理毕胜民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毕胜民能够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处理有关东和新材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毕胜民的意见为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分别为毕胜民 20.90%、毕一明 12.26%、赵权 8.51%、董宝华 7.01%、孙希忠3.44%。根据上述约定并结合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可独立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均不超过 10%,其单独对公司不构成控制;毕胜民与毕一明合计可独立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为 33.17%,可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若一致行动人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毕胜民 1-1-40 的意见为准。因此,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无法独立支配自己股份的表决权,系毕胜民实际支配其四人股份的表决权,毕胜民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总计 52.13%,对公司构成决定性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毕胜民与毕一明系父子关系,毕一明自 2015 年 12 月起持有发行人 1,700 万元出资额,自 2016 年 3 月至今一直持有发行人 17,850,000 股股份,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毕一明持股比例为 12.26%,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7 月,毕一明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助理,2020 年 8 月至今,毕一明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深入参与了发行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能够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认定毕一明与毕胜民构成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根据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股东签署的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股东确认函,包括赵权、董宝华、孙希忠在内的发行人主要股东认定毕胜民与毕一明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综上,毕胜民在发行人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毕胜民、毕一明父子合计持有股份超过 30%,能够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可独立支配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 10%;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毕胜民意见为准;毕一明系毕胜民直系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能够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故毕胜民、毕一明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准确,未认定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为毕胜民、毕一明之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合理充分,不存在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二)(二)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1-1-41 1、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实际控制人毕胜民、毕一明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 Qingbin Zhang(张庆彬)、赵权和董宝华。基本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持股持股 比例比例 身份证身份证/护照号码护照号码 担任公司担任公司职务职务 简历简历/国籍国籍 赵权 1,238.67 8.51!03811980*董事、副总经理 简历详见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董宝华 1,020.38 7.01!08031965*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Qingbin Zhang(张庆彬)1,928.49 13.2506*无 男,澳大利亚国籍 2、发行人外籍股东、发行人外籍股东 Qingbin Zhang(张庆彬张庆彬)持股情况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一名外籍股东 Qingbin Zhang(张庆彬),但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属于外资股份。(1)Qingbin Zhang(张庆彬张庆彬)持股性质认定持股性质认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 Qingbin Zhang(张庆彬)于 2006 年获得澳大利亚国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Qingbin Zhang(张庆彬)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未及时主动办理境内户籍注销,并于 2015 年 12 月以境内自然人身份认购东和有限新增注册资本成为公司股东。截至本招股书出具日,Qingbin Zhang(张庆彬)持有公司股权及变化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时间时间 变动情况变动情况 出资额出资额(元元)/股数股数(股股)1 2015.12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5,376,800 2 2016.03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6,145,640 3 2018.02 认购定向发行股份 16,395,640 4 2018.08 受让原股东吴星卓股份 19,395,640 1-1-42 5 2020.08 卖出 50,000股股份 19,345,640 6 2020.09 卖出 60,700股股份 19,284,940 Qingbin Zhang(张庆彬)在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仍以境内自然人身份投资并持股内资企业之行为存在法律瑕疵,但鉴于:根据 Qingbin Zhang(张庆彬)出具的书面声明,其自始均系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对发行人及其前身进行投资并持有其股权,并以个人在境内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足额支付上述股权/股票认购款、转让款,上述持股期间,其自始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以境外资金汇入境内或以外汇支付上述股权/股票认购款、转让款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且未违反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 Qingbin Zhang(张庆彬)出具的书面声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其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未及时办理中国境内户籍注销手续并继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对发行人及其前身进行投资及持股,系因不了解中国国籍相关政策引致,无规避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审批或规避外商投资行业限制之主观故意,并已于 2020 年 1 月主动向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境内户籍注销并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消除不规范状态。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以及参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外经贸资综函字第 492号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商资综便字2008第 3 号关于对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外籍股东股份性质认定的函的精神,外籍股东以人民币资产进行的投资不属于外资。发行人及其前身自 2015 年以来的主营业务均为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前身主营业务均不涉及限制类或禁止类的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发行人及其前身不存在规避外商投资行业限制的情形。1-1-43 发行人及其前身自设立至今,一直作为内资企业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待遇。根据鞍山市商务局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说明,张庆彬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及合法拥有的境内人民币资金对东和新材进行投资而持有东和新材股权的性质为内资股,其外籍身份不会导致公司企业类型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东和新材及前身自始均为内资企业,无需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或备案不违反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商务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不会因此受到本局的行政处罚。根据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说明,张庆彬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及合法拥有的境内人民币资金对东和新材进行投资而持有东和新材股权的性质为内资股,张庆彬外籍身份不会导致东和新材企业类型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东和新材及前身自始均为内资企业,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或备案不违反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不会因此受到本局的行政处罚。综上,Qingbin Zhang(张庆彬)在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仍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对公司进行投资并持股之行为未改变公司内资企业性质,该等法律瑕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2)Qingbin Zhang(张庆彬张庆彬)证券账户登记情况证券账户登记情况 Qingbin Zhang(张庆彬)于 2016 年 10 月 31日,以中国公民身份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城营业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历次证券持有人名册,Qingbin Zhang(张庆彬)的一码通账户号码为“1800*22”,证券账户号码“0023*41”,持有人名称“张庆彬”,登记持有人类别为“境内自然人”。Qingbin Zhang(张庆彬)在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仍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开立证券账户之行为存在法律瑕疵。但鉴于:根据 Qingbin Zhang(张庆彬)出具的书面声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其取得 1-1-44 澳大利亚国籍后,未及时办理中国境内户籍注销手续并继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开立证券账户,系因不了解中国国籍相关政策引致,无规避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 年修订)之主观故意。根据 2018年 9 月 15 日实施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 修正)之规定,允许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开立证券账户,因此 Qingbin Zhang(张庆彬)开立证券账户的违规状态已经消除。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 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2019 年,外国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B 股账户,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在境内工作且其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外国自然人,可以申请开立 A 股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的备忘录一览表(2018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于 1996 年 5 月 23 日与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因此,Qingbin Zhang(张庆彬)系在境内工作且归属国澳大利亚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外国自然人,其符合开户主体条件,可以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A 股账户、B 股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其当前存在的一码通账户系有效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2014 修订)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转托管、不予办理新业务、限制证券买入等限制使用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2014 修订)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因五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或注销措施的,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应当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鉴于 Qingbin Zhang(张庆彬)虽然变更为境外居民,但根据 2018 年 9 月 15 日实施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 修正),其仍符合开户条件,因此不会被采取限制使用措施,不会因违反相关规则而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警示等自律管理措施,亦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不影响其股东资格。根据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2019 年4.4.5 之规定,投资者国籍或地区发 1-1-45 生变更后仍符合开户主体条件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比照关于关键信息双改业务流程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Qingbin Zhang(张庆彬)开户代理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城营业部已经按照要求将信息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修改业务。综上,Qingbin Zhang(张庆彬)开立证券账户的违规状态已经消除,其在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仍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开立证券账户之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三)(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四)(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毕胜民、毕一明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明德园艺,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明德园艺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海城市明德园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毕胜民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08年 2 月 2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住所 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园艺植物种植、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资结构出资结构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出资金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毕胜民 10.00 100.00 合计合计 1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明德园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毕胜民、毕一明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五、五、发行人股本情况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54 万股,本次拟向不特定合 1-1-46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低于 100万股,且不超过 5,750万股(包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或不超过 5,000 万股(不包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750 万股,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0,304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8.32%;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 万股,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9,554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57%。(二)(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名称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股)(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比例(%)股份性质股份性质 限售情况限售情况 1 毕胜民 3,042.13 20.90 境内自然人股 全部限售 2 Qingbin Zhang(张庆彬)1,928.49 13.25 境内自然人股 全部限售 3 毕一明 1,785.00 12.26 境内自然人股 全部限售 4 赵权 1,238.67 8.51 境内自然人股 全部限售 5 董宝华 1,020.38 7.01 境内自然人股 全部限售 6 毕德斌 592.00 4.07 境内自然人股 全部限售 7 孙希忠 500.38 3.44 境内自然人股 全部限售 8 李新 309.73 2.13 境内自然人股 非限售 9 佟强 240.00 1.65 境内自然人股 非限售 10 张晴 230.00 1.58 境内自然人股 非限售 10 王锋 230.00 1.58 境内自然人股 非限售 11 现有其他股东 3,437.22 23.62-合计合计 14,554.00 100.00 注:1、发行前前十大股东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2 年6 月 6 日证券持有人名册列示;2、张庆彬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其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账户名称尚未完成变更,因此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列示的证券持有人为张庆彬。Qingbin Zhang(张庆彬)持股性质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三)(三)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其他披露事项。六、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1-1-47(一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为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于 2018年实施股权激励。1、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基本内容计划基本内容 股权激励对象以每股 1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增发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增发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36 个月。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后承诺在公司工作 36 个月,若在承诺工作期限内离职继续持有股份,须按每股 2 元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补偿金。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01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201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议案。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2018 年 12 月 10 日,兴华会计师就本次增资事宜出具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 11010003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东和新材已收到毕胜民等 46 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201 万元,发行对象均以货币缴纳出资。2019 年 1 月 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364号);2019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107000012370)。2019 年 1月 21 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1-1-48 3、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 2018 年末,上述股权激励已执行完毕,不存在上市后行权安排。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于 2018 年度一次性确认管理费用 9,025.80 万元。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2022 年 3 月 4 日,因股权激励对象取得上述定向发行股份已满 36 个月,经公司履行股份解限售相关手续,相关人员经该次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依据法定可解限售比例完成了解除限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外,发行人无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二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七、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 家全资子公司泰迪炉材,3 家控股子公司荣富耐火、东和欧洲、东部镁业,1 家控股孙公司兴富矿产,1 家参股公司菱镁矿业。(一)全资子公司(一)全资子公司 1、泰迪炉材、泰迪炉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迪炉材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海城市东和泰迪冶金炉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0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 主要生产经营场地主要生产经营场地 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东和新材持股 100.00%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从事不定形耐火材料、不烧耐火砖等耐火制品研发、生产、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利用东和新材生产的电熔镁等耐火原料生产耐火制品,产品销售给钢厂等客户 1-1-49 泰迪炉材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项目项目 2 2022022 年年 6 6 月末月末 2021 年末年末 总资产(万元)20,686.20 19,560.69 净资产(万元)13,861.47 13,684.30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净利润(万元)177.17 76.4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亚太会计师审计。(二)控股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 1、荣富耐火、荣富耐火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荣富耐火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海城市荣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1998年 6月 30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海城市马风镇梨树村 主要生产经营场地主要生产经营场地 海城市马风镇梨树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东和新材持股 51.00%,海城北海化工有限公司持股49.00%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菱镁矿的开采、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荣富耐火开采的菱镁矿石是东和新材生产电熔镁等耐火原料的原材料 荣富耐火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6 月末月末 2021 年末年末 总资产(万元)6,812.42 9,743.20 净资产(万元)3,314.63 4,857.31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净利润(万元)1,476.29 2,743.2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亚太会计师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已合并兴富矿产。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签订“2021 年海中银质字 003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将持有荣富耐火 51%股权质押给该行,并为发行人在“2021 年海中银授字 011 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 8,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 8,000 万元。根据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辽鞍海)市监 1-1-50 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 2021006908 号”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发行人已就前述质押事项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在该授信合同项下,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 4,000万元。2、东和欧洲、东和欧洲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和欧洲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Drohe Europe GmbH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20年 5月 28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00万欧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10.00万欧元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德国巴德洪堡 主要生产经营场地主要生产经营场地 德国巴德洪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东和新材持股 65.00%,Normag Minerals Gmbh 持股35.00%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从事耐火原料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负责发行人欧洲市场销售业务的子公司 境外资产境外资产 贸易公司无重要资产 东和欧洲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6 月末月末 2021 年末年末 总资产(万元)243.31 252.48 净资产(万元)5.26 19.85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净利润(万元)-34.07-20.20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亚太会计师审计。3、东部镁业东部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部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辽宁东部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22年 1月 29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3,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主要生产经营场地主要生产经营场地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东和新材持股 75.00%,黄建东持股 25.00%1-1-51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拟从事镁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依托公司菱镁资源综合利用平台,进一步向镁化工领域延伸,丰富公司产品线 东部镁业成立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4 4、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23 年 3 月 1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主要生产经营场地主要生产经营场地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东和新材持股 78.00%,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00%,范文涛持股 2.00%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拟从事镁基材料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项目承包,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依托公司菱镁资源综合利用平台,进一步向镁基材料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项目承包延伸,丰富公司产品线 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三)其他控股公司(三)其他控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兴富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海城市兴富矿产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 6月 2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析木镇析木居委会的办公楼一楼 216房间 主要生产经营场地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析木镇析木居委会的办公楼一楼 216房间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荣富耐火持股 100.00%主营业务 菱镁矿的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因荣富耐火所有的采矿权的部分矿区位于海城市析木镇,根据属地主管部门要求,销售从该部分矿区开采的矿石需要由当地注册公司完成。兴富矿产主要用于荣富耐火销售其海城市析木镇矿区所采矿石的销售 1-1-52(四)参股公司(四)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菱镁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17年 6月 22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9,3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兴海管理区站前街立新委银河小区 控股方控股方 海城市财政局 荣富耐火出资金额及比例荣富耐火出资金额及比例 荣富耐火出资额 230.00万元,占比 1.19%荣富耐火入股时间荣富耐火入股时间 2018年 9月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菱镁矿开采、销售;菱镁产品加工;建筑工程;工程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情况主营业务情况 整合海城市菱镁矿山开采,对海城地区菱镁矿实行总量控制,组织平台统一销售(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子公司(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子公司/孙公司注销情况孙公司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 1 家子公司惠昌工贸、1 家孙公司鸣宇矿产,简要情况如下:1、惠昌工贸、惠昌工贸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海城惠昌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13年 7月 11日 注销时间注销时间 2020年 1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董宝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810721719414 住所住所 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耐火材料、非金属矿产品、冶金炉料、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销原因注销原因 惠昌工贸成立后未实际开展业务,决定注销 合法合规性合法合规性 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惠昌工贸已于 2020 年 1月 14 日注销,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2、鸣宇矿产、鸣宇矿产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海城市鸣宇矿产品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21年 4月 26日 注销时间 2021年 11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罗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81MA1123K30Y 住所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析木镇析木居委会的办公楼一楼 218房间 1-1-53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耐火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销原因注销原因 鸣宇矿产成立后未实际开展业务,决定注销 合法合规性合法合规性 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鸣宇矿产未实际经营,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八、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1)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所有董事均由公司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及提名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期任期 提名人提名人 1 毕胜民 董事长、总经理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2 董宝华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3 孙希忠 董事、副总经理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4 赵权 董事、副总经理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5 康永波 董事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6 王晓阳 董事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7 李宝玉 独立董事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8 魏宇 独立董事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9 周宁生 独立董事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本公司现任董事主要简历如下:毕胜民先生毕胜民先生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8 年 8 月,中专学历。1984 年 9月至 1985年 7月,就读于海城牌楼职业学校。1985年 8月至 1996 年 11月,于海城市牌楼镇红旗镁砂矿有限公司先后任出纳员、财务科长、副矿长;1996 年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负责人经营海城市华晨特种耐火材料厂;2003 年 5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海城市佳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11 月,于海城东元工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54 11 月,任辽阳县礼备第二镁矿负责人;2005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于佛山市顺德区太迪化工有限公司任监事;200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于海城东元工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任监事;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辽宁东和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城市东和恒胜镁业有限公司”)任监事;2008 年 2 月至今,于明德园艺任执行董事;2008年 3月至 2018年 4月,于鞍山市百成商贸有限公司任监事;2009 年 1 月至 2016年 7月,于海城东和商贸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并在 2015年 1 月前兼任总经理;2012 年 11月至 2019年 3月,于辽阳县东和镁矿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3年 7月至 2020年 1月,于惠昌工贸任监事;2003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于佛山煜顺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太迪化工有限公司”)任董事;2001 年 12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泰迪炉材执行董事/董事长,并在2007 年 11 月以前兼任总经理;2023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宝华先生董宝华先生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5年 4月,初中学历。1983年 4月至 1984 年 5 月,于营口塑料七厂任职;1984 年 6 月至 1989 年 8 月,于营口第三纺织厂任职;1989 年 9 月至 1991年 3月,于营口矿产品经销处任销售业务员;1991 年 4 月至 1995 年 6 月,于营口矿建公司任总经理;1995 年 7 月至1996 年 2 月,于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6 年 3 月至 2003 年 5月,于营口矿业公司任部门经理;2003年 6 月至 2009年 1月,从事矿产品贸易经纪业务;2009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于海城东和商贸有限公司任董事;2009 年 1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月,历任泰迪炉材经理、副董事长;2013年 7 月至 2020年 1月,任惠昌工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0月至今,任荣富耐火执行董事、经理。孙希忠先生孙希忠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0 年 1 月,MBA 研究生学历。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7 月,就读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10 月,在职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1992 年 8 月至 1995 年 3 月,于辽宁镁矿公司营口耐火材料厂任技术员;1995年 3月至 1996年 4月,于大石桥三强耐火材 1-1-55 料厂任生产主管;1996 年 5 月至 2000 年 10 月,于大石桥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6 年 7 月,于辽宁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9年 6月,于营口永吉麦格新型耐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今,于大连瑞盛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董事;2009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于海城东和商贸有限公司任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月,于营口广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任监事;2015年 6 月至 2016年 9 月,于海城市顺益炉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董事;2009 年 7 月至今,历任泰迪炉材经理、执行董事;2009 年 7 月至今,曾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赵权先生赵权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0 年 1 月,大专学历。1999 年10 月至 2006 年 12 月,历任海城市鑫荣集团销售员、副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2018 年 9 月,于海城市陶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 10月至 2015 年 12月,任海城市昊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于海城市全顺矿业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于海城华联商贸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于南通三只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于江苏首航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康永波女士康永波女士 董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1 年 10 月,初中学历。2013 年3 月起至今,于鞍山市经济开发区育龙幼儿园担任副园长;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东和新材董事。王晓阳先生王晓阳先生 董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4年 4月,初中学历。1975年 6月至 1989 年 5 月,于营口市二轻局塑料助剂厂任变电所职员;1989 年 5 月至1995 年 3 月,于营口矿建公司销售处任业务科长;1995 年 3 月至 1996 年 5 1-1-56 月,于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任副经理;1996 年 5 月至 2009年 1月,于营口矿建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于营口嘉华矿业有限公司任董事;2009 年 1月至 2017年 1月,于海城东和商贸有限公司历任监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 年 3月至今,任东和新材董事。李宝玉先生李宝玉先生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 3 月,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12 月,于沈阳飞机制造公司任工学院企业管理考研室讲师;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于东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12 月,于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于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08 年 1月至 2009 年 12 月,于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任副所长;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任所长;2013 年 6 月至2019 年 11 月,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任合伙人;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于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月至今,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任合伙人;2020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于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 3月至今,任东和新材独立董事。魏宇先生魏宇先生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0年 4月,硕士学位。1992年 5月至 2000年 5 月,于沈阳科金新材料开发总公司历任出纳、会计;2000 年 5月至 2004 年 7 月,于沈阳金昌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2004 年 7月至 2014年 5月,于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4 年 5 月至今,于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并于 2014年 9 月至今兼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5年 5月至今,于沈阳快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东和新材独立董事。周宁生先生周宁生先生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8年 6月,博士学位。1997年 3 1-1-57 月至 2000年 1 月,就读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取得博士学位。1982年 2月至 2004 年 4 月,于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先后担任新材料研究所副主任、副所长、院长助理、副院长;2004 年 5月至 2018 年 7月,于河南科技大学高温材料研究院担任院长;2005 年 12 月至今,于洛阳莱福工贸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于洛阳市华晟高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 3月至今,任东和新材独立董事。(2)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期任期 提名人提名人 1 孙玉生 监事会主席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2 唐浩 职工代表监事 2022/3/9至 2025/3/8 职工代表大会 3 王耶 监事 2022/3/9至 2025/3/8 毕胜民 本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孙玉生先生孙玉生先生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1年 2月,大专学历。1994年 6月至 2002 年 6 月,于营口中板厂历任原料车间天车工、党委宣传部干事、团委书记、政工部副部长;2002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于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仓储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安环部部长:2014 年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待业;2016 年 1 月至今于发行人历任安环部部长、监事会主席。唐浩先生唐浩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95 年 10 月,大专学历。2014 年9 月至 2017 年 7 月就读于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17 年 9 月至今于发行人历任电熔统计员、职工代表监事。王耶先生王耶先生 监事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6 年 12 月,大专学历。2005 年9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读于辽宁科技大学。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于海城市 1-1-58 后英顺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10 年 5 月至今于泰迪炉材先后担任生产管理员、质量部长;2018 年 11月至今担任东和新材监事。(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9 名,设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任职任职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1 毕胜民 总经理 2022/3/9至2025/3/8 2 赵权 副总经理 2022/3/9至2025/3/8 3 董宝华 副总经理 2022/3/9至2025/3/8 4 孙希忠 副总经理 2022/3/9至2025/3/8 5 毕德斌 副总经理 2022/3/9至2025/3/8 6 朴欣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2/3/9至2025/3/8 7 罗锦 副总经理 2022/3/9至2025/3/8 8 吴山 副总经理 2022/3/9至2025/3/8 9 毕一明 副总经理 2022/3/9至2025/3/8 公司总经理毕胜民,副总经理赵权、董宝华、孙希忠简历参见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人员”。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毕德斌先生毕德斌先生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8 年 7 月,初中学历。1995 年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于海城市牌楼镇红旗镁砂矿有限公司任工人;2000 年 1 月至 2002年 12月从事个体经营;2003年 1 月至 2005年 8月于辽阳县礼备第二镁矿任矿长;2005 年 9 月至今于发行人先后担任电熔镁车间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朴欣女士朴欣女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5年 2月,本科学历。1996年 7月至 1998 年 8 月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1996 年 9 月至 2003 年 4 月,于鞍山信 1-1-59 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员;2003年 5月至 2005年 6月,于辽宁正和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2005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5年 6 月,于辽宁运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长、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 2018年 7月,于辽宁运通车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发行人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东部镁业监事。罗锦先生罗锦先生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7 年 5 月,高中学历。1988 年 4月至 1995 年 12 月,于海城市牌楼镇红旗镁砂矿有限公司任司机;1996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于海城市华晨特种耐火材料厂任业务员;2002 年 10 月至今,任海城市艺新特种耐火材料厂负责人;2002 年 1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销售部长、技质中心副主任、浮选车间主任、监事、副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年 6 月,于辽阳县东和镁矿有限公司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荣富耐火监事;2019 年 6 月至今,于海城市双英建筑石开采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11 月,于海城市鸣宇矿产品制造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 6月至今,于海城市兴富矿产品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吴山先生吴山先生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8年 6月,研究生学历。2000年6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读于班尼迪克大学取得硕士学位。1990 年 11 月至 1996 年5 月,在永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1996 年 5 月至 2000 年 9 月,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7年 9月,于沈阳裕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9 月,于辽宁赫亿燃料油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筹建办副总、执行总裁;2016年 2 月至 2019 年 3月,于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今,于沈阳易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任监事;2004 年 11 月至今,于天津市三江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任监事;2019 年 3 月至今,于东和新材先后担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23 年3 月 1日至今,担任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毕一明先生毕一明先生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1-1-60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92年 5月,本科学历。2012年 9月至 2017年 7月就读于美国绿河学院;2018 年 2月至 2018年 11 月,就读于德国 EU 商学院。2018 年 11 月至今,于东和新材先后担任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于东和欧洲任执行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于东部镁业担任经理、执行董事;2023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本公司职务本公司职务 姓名姓名 主要任职的其他单主要任职的其他单位名称位名称 任职职务任职职务 任职单位与任职单位与 公司关系公司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 毕胜民 明德园艺 执行董事 无 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董宝华 荣富耐火 执行董事兼经理 控股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赵权 南通三只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江苏首航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无 董事、副总经理 孙希忠 泰迪炉材 执行董事兼经理 全资子公司 大连瑞盛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无 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子公司 副总经理 罗锦 荣富耐火 监事 控股子公司 海城市艺新特种耐火材料厂 负责人 无 海城市双英建筑石开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无 海城市兴富矿产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控股孙公司 董事 康永波 鞍山市经济开发区育龙幼儿园 副园长 无 独立董事 李宝玉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合伙人 无 独立董事 魏宇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无 沈阳快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 1-1-61 独立董事 周宁生 洛阳市华晟高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洛阳莱福工贸有限公司 监事 无 监事 王耶 泰迪炉材 质量部长 全资子公司 副总经理 吴山 沈阳易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天津市三江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无 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控股子公司 副总经理 毕一明 东部镁业 执行董事兼经理 控股子公司 东和欧洲 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 辽宁东健窑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朴欣 东部镁业 监事 控股子公司 注:截至本招股书出具日,海城市艺新特种耐火材料厂已于 2003 年 6 月吊销,但仍处于未注销的状态;沈阳易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被吊销,但仍处于未注销的状态;天津市三江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被吊销但仍处于未注销的状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权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毕胜民外甥女婿,公司副总经理毕德斌系毕胜民之侄,公司副总经理毕一明系毕胜民之子。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1)薪酬组成及所履行的程序薪酬组成及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项津贴补贴和福利;独立董事薪酬主要为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享有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16年 3月 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管层人员薪酬方案,2017 年 12月 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 1-1-62 薪酬管理制度,2020 年 3 月 10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依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公司监事的薪酬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2)薪酬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薪酬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董监高薪酬总额(万元)143.73 365.03 369.71 321.23 利润总额(万元)8,943.23 11,824.16 8,348.60 10,073.90 董监高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61%3.09%4.43%3.19 22 年 16 月,公司董监高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比重下降,主要系该期公司利润总额较高,较上年同期增长 69.90%,且半年度薪酬较年度薪酬缺少年度奖金,导致半年度薪酬相对较低。(二)(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列示如下:姓名姓名 身份身份 直接持股数直接持股数量量(股股)直接持股直接持股比例比例 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数量数量(股股)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比例 毕胜民 董事长、总经理 30,421,330 20.90%-赵权 董事、副总经理 12,386,650 8.51%-董宝华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203,760 7.01%-孙希忠 董事、副总经理 5,003,826 3.44%-毕一明 毕胜民之子、副总经理 17,850,000 12.26%-王晓阳 董事 250,000 0.17%-康永波 董事 1,400,000 0.96%-魏宇 独立董事 10,000 0.01%-周宁生 独立董事-李宝玉 独立董事-1-1-63 孙玉生 监事会主席 10,000 0.01%-王耶 监事 20,000 0.01%-唐浩 职工代表监事-朴欣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00,000 0.34%-罗锦 副总经理 1,590,000 1.09%-毕德斌 副总经理 5,920,000 4.07%-吴山 副总经理 1,000,000 0.69%-罗辉 罗锦之兄弟 50,000 0.03%-李子英 毕胜民配偶之兄弟 70,000 0.05%陈燕 董宝华配偶之兄弟之配偶 1,000,000 0.69%-李艺滨 董宝华之表兄弟 1,598,000 1.10%-李艺辉 董宝华之表兄弟 728,600 0.50%-孙希凤 孙希忠之妹 1,000 0.00%合计合计 90,013,166 61.85%-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持股 10 万股以上的其他亲属。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三)(三)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出资总出资总额额(万万元元)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企业与发企业与发行人关系行人关系 毕胜民 明德园艺 10.00 100.00%无 赵权 南通三只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50.00%无 江苏首航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30.00%无 1-1-64 海城市三家堡富裕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 111.00 2.70%无 魏宇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1.58%无 沈阳快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0.00%无 周宁生 洛阳市华晟高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25.00%无 洛阳莱福工贸有限公司 50.00 20.00%无 吴山 沈阳易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50.00 50.00%无 天津市三江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10.00%无 罗锦 海城市双英建筑石开采有限公司 30.00 60.00%无 注:南通三只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首航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60%出资额,赵权通过南通三只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首航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30%出资额。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情形。(四)(四)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披露事项。九、九、重要承诺重要承诺 (一)(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承诺开始日期日期 承诺结承诺结束日期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具体内容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持股 亲 属、持 股10%以 上 的 股东、董监高 2022 年 5月 23 日-限售承诺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持股 亲 属、持 股10%以 上 的 股东、董监高 2022 年 5月 23 日-股份增减持承诺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5月 23 日-稳定股价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3、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5月 23 日-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1-65 诺 公司 2022 年 5月 23 日-分红承诺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2022 年 5月 23 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2022 年 6月 27 日-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7、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2 年 5月 23 日-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事宜的承诺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8、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事宜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2022 年 5月 23 日-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9、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董事长、总经理 2022 年 9月 2 日 关于公司上市后如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则自愿限售所持股份的承诺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10、关于公司上市后如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则自愿限售所持股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2 年 9月 2 日 关于保持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稳定措施的承诺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11、关于保持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稳定措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10月 31 日 稳定股价 详见后附承诺具体内容之“12、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补充承诺”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1、关于股份锁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 (1)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全体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公司的股票。二、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三、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1-1-66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四、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五、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六、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2)持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孙玉生、王耶承诺公司股份的监事孙玉生、王耶承诺 “一、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公司的股票。二、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三、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 1-1-67 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五、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3)持股持股 10%以上股东以上股东 Qingbin Zhang(张庆彬)(张庆彬)承诺承诺 “一、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公司的股票。二、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三、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四、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 1-1-68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五、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4)其他股东李子英、李艺辉、李艺滨承诺)其他股东李子英、李艺辉、李艺滨承诺 “一、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公司的股票。二、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四、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持股亲属、持股 10%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 1-1-69 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等合法形式进行。(4)减持数量:减持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减持期限: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1-1-70 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本公司全体董事,在本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当本项与第项冲突时,以本项为准;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股份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应在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如需要)1-1-71 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毕。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的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可终止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 3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方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5%;单一会计年度内因稳定股价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0%,超过前述标准的,该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第 3 项与本项冲突的,以本项为准;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有义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以合法方式完成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告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实际控制人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 1-1-72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董事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实际控制人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回购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 3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方案的 2个交易日内披露增持公告;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20%,但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50%;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股票增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1-1-73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公司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3)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议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公司延期向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毕增持股票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内容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1-1-74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公司延期向、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毕增持股票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在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本人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1-1-75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同意公司延期向本人支付分红,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提高公司日常提高公司日常运营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为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标。保证募投项目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 1-1-76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同时公司制定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他方式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2)公司公司及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二、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三、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四、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五、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1-1-77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七、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1-1-7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东和新材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如违法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二、对于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保证交易公平,价格公允。三、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并按有 1-1-79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到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在公司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并向公司和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0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1-1-80 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2)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承诺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回购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 1-1-81 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回购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8、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事宜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毕胜民、毕一明、董宝华、赵权、孙希忠承诺:“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缴纳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由此产生的罚款、赔偿等所有相关费用,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9、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发行人承诺“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1-82(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充分、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公司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Qingbin Zhang(张庆彬)承诺“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2)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1-1-83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告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由公司充分、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10、关于公司上市后如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则自愿限售所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毕胜民承诺:“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六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十二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11、关于保持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稳定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毕胜民、毕一明、董宝华、赵权、孙希忠承诺:“一、本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于北交所上市后十二个月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二、本人将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就前述承诺限售股份办理自愿限售手续。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12、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补充承诺 1-1-84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 5 月 23 日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详见前文“3、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的基础上,就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事宜作出补充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为稳定股价所提出的增持方案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实际控制人应在满足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 3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增持方案,并督促董事会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2、当实际控制人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符合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股票增持方案,并督促公司在收到增持方案的 1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20%。上述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条件。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二)(二)前期前期公开公开承诺情况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期承诺开始日期 承诺结束承诺结束日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具体内容 持股 5%以上股东 2016年 11月 18 日-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 持股 5%以上股东 2016年 11月 18 日-资金占用承诺 承诺不构成资金占用 1-1-85 持股 5%以上股东 2016年 11月 18 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实 际 控 制 人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 2017年 12月 27 日-保证公司独立性、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 2017 年 12 月 27 日,毕胜民、毕一明、董宝华、赵权、孙希忠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形成对公司的控制。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相关承诺,涉及保证公司独立性、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 露 平 台 披 露 的收购报告书 (三)(三)其他其他披露事项披露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披露事项。十、十、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其他事项。1-1-86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 一、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集菱镁矿浮选、电熔镁生产、定形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制品等镁制品生产为主的菱镁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镁质耐火材料为主的镁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定形及不定形耐火制品、菱镁矿石等。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坐落于有“世界镁都”之称的海城市。自设立至今,公司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及地处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的区位优势,一直专注于以镁质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的菱镁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公司通过生产工艺布局,大力追求循环经济模式,践行安全生产、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公司于 2005 年便开始对菱镁矿的资源综合利用进行攻关和研究,在菱镁矿尾矿综合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科学细致的调研工作,为长期稳步可持续发展,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前夯实了产业基础,是同类企业中产业链条比较完整、极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2014 年公司被认定为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 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将资源综合利用列入节能环保重点发展领域,并将公司列为依托重点企业发展尾矿提取有价组分综合利用技术、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等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2015 年,公司“低品位菱镁矿高效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第一批 34 个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之一,公司是其中唯一一家菱镁矿综合利用企业1。公司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从菱镁矿原材料基地建设、菱镁矿浮选、氧化镁材料的冶炼,到耐火材料制品的设计、生产、施工及应用,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多项自有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独到的技术优势。公司的菱镁矿浮选技术及旋流动态闪速煅烧高活性氧化镁技术在国内均为领先水平。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专利 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1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 年第 3 号)1-1-87 项。公司已与国际知名耐火材料企业英国维苏威集团下属企业营口鲅鱼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日本黑崎播磨集团下属企业营口黑崎铁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南非知名钢铁企业 ArcelorMittal Southafrica Limited(阿赛洛米塔尔)、印度知名钢铁企业 Tata Steel BSL Limited(塔塔布衫)、国内知名钢铁企业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行业资深贸易商客户 Southern Minerrals IntlTrading Ltd(南方矿产)、Normag Gmbh(德国诺马)、大连赛诺五金矿产有限公司等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依靠自身的技术积累、规模优势、稳定的产品质量、极具竞争力的产品性价比赢得客户的普遍认可。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二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镁砂、耐火制品以及菱镁矿石。镁砂包含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轻烧氧化镁又包括精矿轻烧粉、尾矿轻烧粉等。电熔镁砂及其他耐火原料可进一步加工为耐火制品,耐火制品根据外观特征可分为定形耐火制品和不定形耐火制品。菱镁矿石是生产镁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镁砂产品主要成分为氧化镁。由于氧化镁具有较高的耐火性、黏结性及其他优良的物理特性,因此镁砂被广泛应用于冶金耐火材料、建材胶凝材料、化工脱硫剂等领域。耐火制品主要应用于钢铁、水泥等高温工业。1、镁砂、镁砂(1)电熔镁砂电熔镁砂 1-1-88 电熔镁砂具有纯度高、结晶粒大、结构致密、抗渣性强、热震稳定性好的特点,是制作高品位镁砖、镁碳砖等定形耐火制品及不定形耐火制品的重要原料。传统的电熔镁砂冶炼是用特级或一级菱镁矿石直接放至电熔炉中进行冶炼。目前高品位的菱镁矿资源越来越少,特级矿石更为稀缺。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浮选技术将低品位菱镁矿石进一步脱硅脱钙,生成高品质精矿粉,并进一步生产电熔镁砂。公司电熔镁砂生产技术可以大幅提高菱镁矿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电熔镁砂产品成本,保证电熔镁砂产品质量。公司电熔镁砂产品均通过电熔镁砂行业标准 YB/T5266-2004。公司生产的电熔镁砂产品下游客户主要包括耐火材料制品企业(如鲅鱼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黑崎铁瑞)及耐火材料贸易商(如南方矿产、德国诺马、大连赛诺)。公司电熔镁产品销量约 60%国内销售,40%出口欧洲、北美等地区。按照生产工艺不同,公司电熔镁砂产品主要分为低硅高钙电熔镁砂、大结晶电熔镁砂。低硅高钙电熔镁砂低硅高钙电熔镁砂 低硅高钙电熔镁砂主要以精选的天然菱镁石或经过浮选后的低硅高钙菱镁矿精矿粉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球,在电弧炉中熔融制得。低硅高钙电熔镁砂的主要特点是二氧化硅含量比较低,氧化钙与二氧化硅摩尔比高于 2。使用氧化钙与二氧化硅摩尔比高于 2 的低硅高钙电熔镁砂生产的镁碳砖,在高温下生成高熔点的硅酸二钙和硅酸三钙,有利于镁砂与石墨共存的稳定性,形成坚固的挂渣层,抑制石墨氧化,有效提高镁碳砖的抗渣及抗侵蚀性能。所以,在钢铁冶炼耐材选用方面,使用低硅高钙电熔镁砂生产的镁碳砖抗渣及抗侵蚀性能要优于使用同等氧化镁含量的普通电熔镁砂生产的镁碳砖。公司低硅高钙电熔镁砂的部分产品图示如下:低硅高钙电熔镁砂低硅高钙电熔镁砂 98 低硅高钙电熔镁砂低硅高钙电熔镁砂 97 低硅高钙电熔镁砂低硅高钙电熔镁砂 96 1-1-89 低硅高钙电熔镁砂是制作高品质镁质耐火砖、镁碳砖、铝镁碳砖、镁铝碳砖及高品质镁质不定形耐火制品的重要原料。大结晶电熔镁砂大结晶电熔镁砂 大结晶电熔镁砂主要是以精矿轻烧粉为主要原料,用优级石墨化电极经高温熔融后,凝结成白色结晶块体称之为大结晶电熔镁。大结晶电熔镁砂是一种高品位碱性耐火材料,具有纯度高、结晶粒大、熔点高、结构致密、热震稳定性好、导热性能强、高度绝缘等特点,具有良好的高温抗折强度、良好的抗渣性和抗腐蚀性能。大结晶电熔镁砂主要用于炼钢炉的炉衬耐火材料,是制造耐火砖、不定形耐火制品的优质高品位碱性耐火原料,也可作为填充料用于制作热电偶和热绝缘材料(家用电器等),也可用于陶瓷原料和烧结助剂以及冶金、建材、化工、国防、医疗器械等。公司大结晶电熔镁砂的部分产品图示如下:大结晶电熔镁砂大结晶电熔镁砂 99 大结晶电熔镁砂大结晶电熔镁砂 98 大结晶电熔镁砂大结晶电熔镁砂 97.5 大结晶电熔镁砂大结晶电熔镁砂 97 1-1-90 (2 2)轻烧氧化镁)轻烧氧化镁 轻烧氧化镁具有质地疏松、化学活性大、吸附能力强等特点。公司轻烧氧化镁产品根据原材料不同主要包含精矿轻烧粉及尾矿轻烧粉。精矿轻烧粉精矿轻烧粉 尾矿轻烧粉尾矿轻烧粉 精矿轻烧粉主要以经浮选后的镁矿精矿粉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煅烧生成。公司精矿轻烧粉产品主要用于:(1)作为主要原料进一步生产大结晶电熔镁砂产品和高纯烧结镁砂产品;(2)作为辅料进一步生产低硅高钙电熔镁砂。尾矿轻烧粉主要以经浮选后的废弃尾矿粉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煅烧生成。通常每生产 1 吨菱镁矿精矿粉,大约产生 0.50.8 吨的尾矿被废弃,不仅破坏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浪费资源。公司经过长期生产实践的业务积累及对菱镁矿的资源综合利用的攻关和研究,于 2017 年率先建设目前国内较先进的旋流动态煅烧炉成套设备,并于 2018 年投入使用。通过旋流动态煅烧炉煅烧处理,原本作为废料堆积的浮选尾矿变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尾矿轻烧粉,初步实现尾矿零排放的目标,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公司尾矿轻烧粉产品主要用于:(1)作为镁化工产品原料,进一步生产脱硫脱硝剂,用于废气治理;(2)作为镁建材原料,进一步生产新型板材 1-1-91 等。2、耐火制品、耐火制品 镁质耐火制品可应用于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炉、水泥窑和碱性耐火材料的煅烧窑内衬,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钢铁冶炼行业,公司镁质耐火制品产品不仅向阿赛洛米塔尔、塔塔布衫、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内外知名钢铁企业销售,还出口至欧盟国家、南非、印度及美国等地区。公司耐火制品产品包括定形耐火制品和不定形耐火制品。(1)定形耐火制品定形耐火制品 定形耐火制品是指使用优质电熔镁、高纯镁砂经过破碎后,添加鳞片石墨、添加剂、酚醛树脂结合剂,经过混练,高压成型后,200烘干而成的耐火制品。定形耐火制品可应用于炼钢转炉、电炉、钢包及精炼包等热工设备的内衬,公司定形耐火制品主要包括:无碳钢包砖、镁碳砖、铝镁碳砖、铝碳化硅碳砖等。系列系列 产品图片产品图片 产品性能产品性能 用途用途 无碳钢包砖 抗渣侵性好、对钢水无污染、常温及高温强度大、热震稳定性好 主要用于冶炼纯净钢种及特殊钢种的钢包工作衬。镁碳砖 热 膨 胀 低,抗 高 温 剥落,抗渣侵蚀,热震稳定性好 主要用于转炉、电炉的内衬,钢包的渣线等部位。铝镁 碳砖 抗 高 温 剥 落,抗 渣 侵蚀,热震稳定性好,适当的残余膨胀性能 主要用于钢包衬和炉外精炼炉衬等。铝-碳化硅-碳砖 抗酸性渣侵蚀性能好、不挂渣、热稳定性好、抗氧化性能优良 主要应用于铁水运输的鱼雷罐内衬及铁水包内衬的砌筑。1-1-92(2)不定形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制品 不定形耐火制品由具有一定粒度级配的耐火骨料和粉料、结合剂、外加剂混合而成的耐火材料,又称散状耐火材料。公司生产的不定形耐火制品主要有耐火浇注料、耐火可塑料、耐火捣打料、耐火喷射料、耐火泥等。用于热工设备衬里,不经烧成工序,直接烘烤使用。同耐火砖比较,具有工艺简单(因省去烧成工序)、节约能源、成本低廉、便于机械化施工等特点。3、菱镁矿石、菱镁矿石 近年来受菱镁矿山资源整合及环保治理的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菱镁矿石供求及价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为了应对上述情况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公司于 2019年收购荣富耐火 51%的股权。公司将荣富耐火定位为公司原材料基地。荣富耐火拥有 30 万吨/年的菱镁矿采矿权,可以保证公司部分原材料供应安全,控制原材料成本。(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各种系列电熔镁砂、尾矿轻烧粉、定形耐火制品和不定形耐火制品以及菱镁矿石。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金额 占比占比 金额金额 占比占比 金额金额 占比占比 金额金额 占比占比 电熔镁砂 16,367.33 49.05,509.71 45.61(,622.84 56.012,174.99 56.51%尾矿轻烧粉 1,065.58 3.19%5,725.24 9.49%5,516.36 10.79%6,389.86 11.22%精矿轻烧粉 6,918.27 20.73%6,133.83 10.17f7.74 1.318.46 0.72%定形耐火制品 5,378.70 16.12,469.20 20.67,397.59 20.35,892.05 26.16%不定形耐火制品 1,175.86 3.52%1,412.19 2.34%1,520.86 2.98%2,698.41 4.74%菱镁矿石 1,653.51 4.96%4,944.28 8.20%3,440.56 6.731.07 0.28%其他 809.70 2.43%2,117.26 3.517.29 1.83!1.16 0.37%主营业主营业务收入务收入合计合计 33,368.95 100.00,311.70 100.00Q,103.24 100.00V,935.99 100.00%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7,384.09 万元、51,582.09 万元、1-1-93 60,900.74 万元、34,120.43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9.22%、99.07%、99.03%、97.80%,主营业务突出。(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销售镁砂、菱镁矿石、耐火制品等产品,以及提供耐火制品整体承包服务从而获得收入及利润。2、采购模式、采购模式 (1)原材料采购)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菱镁矿、精矿粉、电极、高铝料、棕刚玉等,由综合管理中心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生产中心根据生产计划向综合管理中心提报物资采购需求。综合管理中心根据生产中心物资采购需求并查看对应物资库存情况后,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在对品质、价格及付款条件、供货能力、供货时间等进行综合考量后,安排订单采购。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物料到货后验收、入库、储存、领用。公司对供应商执行严格的审核标准,并制定了供方管理制度。对于新供应商,综合管理中心联合生产中心对新供应商基本业务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及试用结果、业绩证明材料等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年末,综合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供应商名录内企业进行再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调整。目前已与多家原材料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不断开发新的供应商,确保公司原材料的供应。(2)能源采购能源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采购主要包括电力及煤采购,其中煤采购模式与原材料采购模式一致。公司电力采购以直购电方式为主。公司于 2016 年被纳入辽宁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相关发电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购售电直接交易,直购电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或平台撮合确定。1-1-94 公司动力部制定年度电力采购计划,并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与发电企业通过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上双向申报交易电量、交易电价,以撮合方式成交并完成直接交易。每月供电公司根据零售电价及抄表数量对公司征收电费。每年供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核算后,将根据零售电价收取电费与根据直购电交易电价及相关费用核算电费之间差额退回企业。3、生产模式、生产模式(1)生产模式概述生产模式概述 针对镁砂产品,每年年初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公司镁砂产品产能情况,并结合长期经营经验以及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市场行情制定镁砂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年度生产期间,营销中心会将市场客户需求及时向原料生产中心反馈,原料生产中心根据客户需求情况就生产产品品种、数量方面对生产计划进行微调。原料生产中心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营销中心反馈信息制定月度、周生产计划。原料生产中心负责人依据各种产品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到各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组织安排生产,生产进度控制与监控,进行生产异常的处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验收入库。公司耐火制品系列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营销中心取得订单后,制品生产中心依据订单情况负责生产方案和指导文件制定、配方设计、模具设计、包装设计并安排生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验收入库。对于公司不能生产的配套耐材,则由制品生产中心向综合管理中心下达采购订单,通过外部采购实现,签订合同、通知发货、验收、入库。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少量外协加工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2)外协加工情况外协加工情况 外协加工的主要内容外协加工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托外协厂商对电熔镁产品进行粒度料加工的情况。委外加工环节处于电熔镁生产末端环节。外协加工内容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相对较低,且公司电熔镁产品粒度料加工生产能力不足,因此需要通过外协厂 1-1-95 商进行加工处理。2022 年 1-6 月,公司精矿轻烧粉干粉球销量增加,公司压球能力不足,因此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况。公司新建干粉压球生产线正式运行后,公司压球能力将满足销售需求。外协加工的业务模式具体描述如下:在委托加工模式下,由公司向相关厂家提出技术要求,产品加工完成并通过公司综合管理中心验收后,发货至客户订单约定地点。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外协加工厂商进行质量考评,若发现外协厂商产品质量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要求外协厂商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公司通过合同约束、完善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和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与主要委托加工厂商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外协外协加工必要性加工必要性 公司存在部分电熔镁产品委外进行粒度料加工的情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公司电熔镁产品粒度料加工生产能力不足;(2)海城市为全球菱镁矿、镁质耐材主产地,海城当地及周边有众多菱镁制品产业链加工企业,制造体系较完整,机械加工能力强,通过外协加工可以充分利用专业化协作分工机制,减少公司的固定资产及人力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2022 年 1-6 月,公司精矿轻烧粉干粉球压球生产能力不足,在新建干粉压球生产线正式运行前,公司存在委外加工具有必要性。因此,公司外协具有必要性,且具备粒度料加工能力、压球加工能力的委托加工厂商较多、可替代性较强。外协加工的费用情况外协加工的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 2022022 年年 1 1-6 6 月月 20212021 年度年度 20202020 年度年度 20192019 年度年度 外协加工费用 97.40 127.38 140.57 144.66 主营业务成本 22,018.15 42,364.02 38,822.76 39,720.30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0.44%0.30%0.36%0.36%由上表可见,外协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公司对于委外加工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1-1-96 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目前通过制定供方管理制度对委托加工厂商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i.供方基本资质要求:供方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认证、经营许可或资质证明;ii.对新供方的管理和控制:初评合格的供方才能发生委托加工关系;iii.合格供方的管理和控制:对合格供方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对供方要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形成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册。4、销售模式、销售模式(1)客户积累及新客户开发方式客户积累及新客户开发方式 自设立至今,公司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及地处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的区位优势,一直专注于以镁质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的菱镁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积累了较多长期、优质的客户。公司在现有直接客户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在客户,通过开发新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积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新客户开拓:公司研发部门紧跟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向,结合销售人员对客户需求的反馈信息,努力提升现有产品质量及性能,并积极开发新产品拓宽产品销售领域,拓宽潜在客户市场;公司依靠自身的技术积累、规模优势、稳定的产品质量、极具竞争力的产品性价比赢得客户的普遍认可,已建立良好的行业口碑,现有客户亦会帮助企业推荐新客户;公司积极收集招标信息并参与投标;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耐材之窗等行业专业网站、行业展会、行业知名杂志等渠道宣传企业及产品以吸引客户。公司已与国际知名耐火材料企业下属企业鲅鱼圈耐火、黑崎铁瑞,国内外知名钢铁企业阿赛洛米塔尔、印度塔塔布衫、吉林建龙,行业资深贸易商客户南方矿产、德国诺马、大连赛诺等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依靠自身的技术积累、规模优势、稳定的产品质量、极具竞争力的产品性价比赢得客户的普遍认可。(2)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常规销售模式,即一般意义上向下游客户 1-1-97 销售产品,按照销售数量、价格进行结算;整体承包模式,即承包下游客户全部或某几个工段耐火材料的供货、施工、维护等,按照客户产品产出量作为结算的依据。产品产品 销售区域销售区域 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客户类型客户类型 电熔镁砂 境外 常规销售模式 贸易商 境内 直接用户、贸易商 尾矿轻烧粉、精矿轻烧粉 境内 直接用户、贸易商 菱镁矿石 境内 直接用户、贸易商 耐火制品 境外 直接用户、贸易商 境内 整体承包模式 直接用户 常规销售模式常规销售模式 常规销售模式是指公司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向客户直接销售产品。针对镁砂产品,营销中心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销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由业务人员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并按照约定组织发货、结算、回款。公司依靠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优势、成本控制优势、质量稳定优势、高性价比产品竞争优势,具备足够的产能消化能力。耐火制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根据客户需求和订单以销定产,由业务人员同下游客户的采购部门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合同标的及技术条件、期限等,并按照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菱镁矿石均通过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菱镁资源销售平台统一销售。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通过菱镁资源销售平台对菱镁矿石销售量进行管控。荣富耐火每年通过菱镁资源销售平台确认矿石销售订单合计销量不得超过 30万吨。公司客户主要分为两类:(1)耐火制品生产企业及钢厂等直接用户;(2)耐火材料贸易商客户。在常规销售模式下,两类客户的收入确认原则一致。对于国际市场,公司主要通过贸易商进行销售。主要原因如下:A、公司合作贸易商均深耕耐火材料行业多年,销售包含镁质耐火材料、铝质耐火材料等多品类耐火材料,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且可以通过多渠道获取耐火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及终端生产客户的需求。通过与贸易商合作,公司节省大量国际客户开发及维护成本,并获得较高的境外市场份额。1-1-98 B、耐火制品最终用户主要为钢厂,应收账款账期要求较长。通过与贸易商合作,公司通常采用装船后付款或者装船后信用期付款形式销售,有效控制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规避汇率风险,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对于贸易商等非终端销售客户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直接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并结算。公司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后,产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了贸易商。境内贸易商收到货品存在 310 天异议期,可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境内贸易商出具验收单后货品所有权转移,不存在退换货机制。境外贸易商在货品发出前派人来厂验货,或要求发行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证明书。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或装车)并取得报关单时货品所有权转移,不存在退换货机制。公司对贸易商的定价以直销价格为基础,根据采购量等因素动态调整价格。经过多年地发展,公司已与南方矿产、德国诺马、大连赛诺等国内外知名耐火材料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公司依托现有贸易商网络,积极与具有区域优势的主要贸易商加强合作,建立更完善的渠道,挖掘市场潜在需求。公司通过贸易商的销售网络将公司产品覆盖国内市场并远销欧洲、北美、印度等耐火材料消费主要市场。整体承包模式整体承包模式 A、整体承包模式基本情况 公司的部分不定形耐火制品和部分定形耐火制品采用承包模式销售。公司依照客户的现场使用要求,提供耐火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维护的服务。具体业务流程为:(1)业务员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后,由公司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考察施工条件,并依此设计施工方案并配置相关耐火材料产品;(2)产品发至客户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即整体承包项目,包括转炉、钢包、电炉等项目承包)施工并交付客户使用;(3)使用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结算的条款(如炉数、出钢量等)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多年来,公司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大型钢铁公司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该模式是钢铁行业近几年兴起并得到迅速发展的新型耐火材料经营模式。在该模式下,钢铁生产企业首要关注的不是一次施工用了多 1-1-99 少耐火材料,而是在安全有保障、成本相对锁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出钢(铁)量;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考虑的是,在钢产量一定的前提下,怎样降低耐火材料消耗。该模式下,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盈利模式也正式从一个单纯的产品销售商向一站式耐火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会促进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不断开发新材料,提高产品性能,延长使用寿命。因此,该模式下,钢铁生产企业与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形成了双方的利益共同体。整体承包模式起源于钢铁行业的耐火材料业务,随着钢铁行业的整合,以及大型钢铁企业主辅分离、节能降耗及降本增效等诉求的提升,整体承包在钢铁行业耐火材料业务供需中已成为主流发展方向,属于行业惯例。国内相关客户(钢铁企业)对其耐火制品供应商基本采用整体承包模式进行采购与结算。B、整体承包模式合同条款约定 整体承包模式下典型合同列示如下:i.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按年度为周期签订合同,发行人供应铁水包系统、钢包系统、滑动机构系统的全部材料,并按甲方要求负责钢、铁包衬的设计、砌筑、烘烤、生产维护、包衬的拆除,精炼炉炉盖打结、烘烤器盖耐材及施工、钢包包盖的打结工作与粘渣清理工作及钢包包盖的共同倒运等。价格计算:(1)钢包耐材承揽费=承揽价格(元/吨)当月合格板坯产量-乙方违约金-甲方自行采购费用;(2)铁包耐材承揽费=承揽价格(元/吨)当月炼钢厂接收炼铁厂的铁产量(财务报表为准)-乙方违约金。结算方式:每月所产生的承揽费用于下月初由使用单位以结算单的形式进行结算,钢包以财务处提供的当月合格板坯产量为结算依据,铁包以当月炼钢厂接收炼铁厂的铁产量为准。签批完毕后交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经甲方确认发票无误入账后付款。除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外,发行人与其他整体承包业务客户签订的合同模式基本类似。ii.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合同 发行人与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大部分业务采用整体承包模 1-1-100 式,以炉套数为计量单位签订合同,由出卖人提供材料及提供技术服务,最终以实际出钢量结算。结算方式:按每套耐火制品下线并验收合格,挂账后次月现汇付款。(3)发行人与发行人与贸易商业务合作模式业务合作模式 发行人与发行人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的合作模式 发行人国外市场目前主要通过贸易商进行开拓。发行人在综合评估贸易商信用情况、资金实力、过往业绩等综合因素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市场价格情况,与贸易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赚取合理利润。贸易商客户在接到下游客户询单后,与发行人进行价格谈判,从中赚取利润差价。公司根据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是否继续加工将客户划分为直接用户和贸易商客户。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划分该类型客户为贸易商客户;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加工后再进行销售或投入研发,划分该类型客户为直接客户。公司贸易商客户与传统意义经销商客户存在本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项目项目 公司公司贸易商客户客户 传统经销商客户传统经销商客户 销售方式 接到下游客户询单后,与发行人进行价格磋商,赚取利润差价,购买商品基本全部实现下游销售 签订年度框架协议,通过自身销售渠道进行销售,是否全部实现下游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客户管理及考核 发行人无法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一般存在铺货、销售片区管理和销售指标考核等特殊约定 定价模式 依据市场价格、销售数量、客户合作关系、信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 一般对同一地区的经销商统一定价 退货政策 买断式销售,产品售出后贸易商自行承担产品对外的销售责任,货品所有权转移后不存在退换货机制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或产品结构变化等,传统经销商通常拥有一定比例的退换货权利 返利政策 不存在返利政策 经销协议中一般会约定达到一定销售量或销售金额情况下,对传统经销商进行返利 发行人与发行人与贸易商的主要合同条款的主要合同条款 序号序号 主要条款主要条款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不同不同贸易商差异情况差异情况 1 选取贸易商标准 发行人与贸易商签署商品购销合同,不存在关于选取贸易商标准条款约定 不存在差异 2 定价机制 在成本基础上加成合理的利润,结合市场价格情况与贸易商谈判确定交易价格 不存在差异 3 信用政策 发行人对电熔镁砂、尾矿轻烧粉贸易商的信用政策一般为预付款销售或者发货后付针对同种产品,信用政 策 不 存 在 较 大 差 1-1-101 全款,一般不存在账期;发行人对耐火制品贸易商的信用政策通常为货到 1-3个月付款 异。4 退换货机制 公司与贸易商的关系为买断式销售,产品售出后贸易商自行承担产品对外的销售责任,货品所有权转移后不存在退换货机制 不存在差异 5 根据采购量调整定价方法 公司不存在依据采购量动态调整定价的固定依据及方法。公司仅在与贸易商进行价格磋商过程中会考虑贸易商的购买数量因素,结合市场价格情况,最终与贸易商确定交易价格 不存在差异(4)不同销售模式下定价机制)不同销售模式下定价机制 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产品类别产品类别 定价机制定价机制 合同签订方式合同签订方式 主要客户情况主要客户情况 常规销售模式 电熔镁砂 考虑成本、库存情况,依据活跃市场价格定价 双方磋商 南方矿产、德国诺马、大连赛诺 耐火制品 产品采用成本加成方式定价,对有历史交易价格的考虑后续成本变动议价 双方磋商 TATA STEEL BSL LIMITED、ARCELORMITTAL SOUTH AFRICA LIMITED、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 招投标 福建省三钢明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尾矿 轻烧粉 考虑成本、产销量及运费承担情况,参考同类产品厂家报价和客户反馈定价 双方磋商 滨州万千汇贸易有限公司、邢台博太科技有限公司、海城市宏新镁业有限公司 招投标 滨州绿丰热电有限公司、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整体承包模式 耐火制品 根据窑炉耐火材料用料、砌筑成本等结合每炉钢水产量、使用炉次计算单位钢水量价格报价 竞争性磋商 吉林建龙、唐山新宝泰、吉林吉钢 招投标 鞍钢联众、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创新性、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创新性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依托技术创新,已发展成为菱镁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不同于行业一般企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性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 概览”之“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6、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为公司及行业的技术水平、公司产品特点及 1-1-102 其应用、上游原材料的供应情况、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国家政策等。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五)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变化情况(五)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变化情况 自设立至今,公司一直专注于以镁质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的菱镁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产品变化情况如下:1、初创阶段、初创阶段(2001 年年2010 年年)耐火材料是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涉及高温工业的重要基础材料和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材料,在工业现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公司前身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 2001 年成立,公司依靠资源优势及产业集群优势成为较早进入耐火材料行业企业之一。公司设立之初主要以镁砂生产销售为主。2007年公司将产品线向下游延伸,成立全资子公司泰迪炉材,主要进行以定形耐火制品及不定形耐火制品为主要产品的镁质耐火制品生产及销售。在此阶段,公司产品主要以电熔镁砂、定形耐火制品及不定形耐火制品为主,通过对质量的把控为产品品牌形象的树立打下了基础。同时,公司开始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助推公司业务发展。2、发展创新阶段、发展创新阶段(2010 年年2016 年年)中国是世界上菱镁矿储量最大的国家,而中国菱镁矿的产地主要集中在辽宁省海城等地区。随着冶金工业的不断发展,镁质耐火材料需求量与日俱增,同时材料的质量也趋向高纯度发展。随之而来,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追求产品质量,大部分矿山采用传统采矿方式采富弃贫,低品位菱镁矿被废弃,并占地堆放,造成资源极大的浪费,严重影响当地的环境,缩短矿山服务年限。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公司经过长期生产实践的业务积累及对菱镁矿的资源综合利用的攻关和研究,在菱镁矿尾矿综合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科学细致的调研工作,并率先于 2012 年成功投资建立菱镁矿尾矿浮选生产线,实现对低品位菱镁矿加工分选生成高纯菱镁精矿粉,大幅提高菱镁矿资源利用率。经浮选产生的精矿粉符合行业标准菱镁石精矿(YB 4065-1991)。2014 年公司被认定为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 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壮 1-1-103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将资源综合利用列入节能环保重点发展领域,并将公司列为依托重点企业发展尾矿提取有价组分综合利用技术、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等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同年,公司“低品位菱镁矿高效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第一批 34 个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之一,公司是其中唯一一家菱镁矿综合利用企业。公司的菱镁矿浮选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为公司实现长期稳步可持续发展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目标夯实了产业基础。公司依托菱镁矿浮选技术,自主研发利用菱镁矿尾矿制备镁硅砂、镁钙砂及大结晶电熔镁砂的方法。上述技术已获得 2 项发明专利“一种高硅菱镁矿尾矿制备镁硅砂的方法”(ZL201410255956.6)、“一 种 菱 镁 矿 选 后 尾 矿 制 备 镁 钙 砂 的 方 法”(ZL201410256331.1),及 1 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利用菱镁尾矿制备氧化镁大晶体的生产系统”(ZL201620453244.X)。此外,公司加大对产品生产工艺的研究,优化产品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同时降低能源单耗,实现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公司取得发明专利“一种高效电熔镁坨余热对流辐射型跨骑板式热交换器”(ZL201410025769.9)及多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一 种 菱 镁 矿 尾 矿 浮 选 废 水 循 环 利 用 装 置”(ZL201620469677.4)等。此阶段,公司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同时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生产效率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推动了公司可持续发展。3、巩固提升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 年至今年至今)2016 年 10 月,商务部公布 2017 年工业品和农业品出口配额总量信息,取消了镁砂等金属出口配额限制。公司借机大力开展国际市场,公司产品外销金额及占比不断提升,2016 年度产品外销金额 4,852.49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20.27%,2019 年度公司外销金额增长至 14,050.2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升至 24.68%。2017 年开始,辽宁省及海城市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城市镁制品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促进镁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控制矿石开采量,改善开采秩序,加快镁产业向集团化、标准化、高端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在上述政策 1-1-104 的引导下,辽宁省及海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对当地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环保及安全生产检查,对环保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小型生产企业处以关停措施。此外,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1 亿元成立了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整合海城市菱镁矿山开采,对海城地区菱镁矿实行总量控制,组织平台统一销售,有效稳定了镁矿石的供求预期,增强了菱镁矿石产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受上述产业政策影响,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应对措施情况如下:(1)产品主要原材料菱镁矿石供求及价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公司及时制定资源战略目标,决定公司业务向上游延伸,并于 2019 年完成收购海城市荣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富耐火”)51%的股权。荣富耐火拥有 30 万吨每年的菱镁矿采矿权,既能满足公司部分原材料供应需求,控制公司原材料成本,亦能通过对外销售各品级菱镁矿石为公司贡献利润。(2)公司产品价格及需求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公司对菱镁矿石浮选及电熔镁砂产能生产进行扩建。抓住市场机遇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在公司稳抓市场的同时,公司亦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近年来菱镁矿低品位矿选矿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但同时带来选矿尾矿堆积的重大难题,严重影响了菱镁矿产业链的正常发展。公司经过长期生产实践的业务积累及对菱镁矿的资源综合利用的攻关和研究,于 2018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了目前国内较先进的旋流动态煅烧炉成套设备和工艺生产。通过旋流动态煅烧炉煅烧处理,原本作为废料堆积的浮选尾矿变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尾矿轻烧粉,初步实现尾矿零排放的目标,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目前公司尾矿轻烧粉主要应用于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装置,2019 年度为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6,389.86 万元,贡献毛利 2,272.41 万元。此阶段,公司依靠自身的环保治理、规模生产、研发能力等优势,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进一步稳固公司产品及市场竞争地位。公司逐步形成了集研发、采矿、选矿、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以镁质耐火材料为主导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扩展至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菱镁矿石、不定形耐火制品和定形耐火制品。公司设立至今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产品不存在重大变化。1-1-105(六)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六)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1、内部组织结构图、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2、各部门主要职责、各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部门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证券事务部 规范三会运作;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责履行提示义务。内部审计部 主要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财务中心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财务分析等工作。营销中心 主要负责市场的开发、产品的销售及产品需求输入;商务合同的谈判、标书制作、订单管理;组织销售订单的评审;售前、售中、售后的支持,客户的发掘和客户关系的维护等。制品生产中心 主要负责不烧耐火砖、不定形耐火材料等耐火制品的生产,生产耗用数据的统计。原料生产中心 主要负责电熔镁、精矿粉、尾矿粉等耐火原料的生产,生产耗用数据的统计。研发中心 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研发工作并对生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监察调度中心 主要负责协调调度公司生产设备,监察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综合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公司原材料、机器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质量检测,产品的质量检测,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及培训。企管中心 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食堂、门卫、宿舍及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仓储部 主要负责原材料、产品的仓储,统计收发存记录。(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浮选:低品位菱镁矿生成精矿粉及尾矿粉、浮选:低品位菱镁矿生成精矿粉及尾矿粉 1-1-106 菱镁矿石经过破碎、细磨两道工序制备成粉末状,粉末状菱镁矿进入浮选机经过反浮选和正浮选制得半成品精矿粉。浮选厂采用的是反浮选和正浮选工艺,反浮选是为了去除菱镁矿石里的 SiO2和 Al2O3(矿浆上层泡沫含 SiO2、Al2O3,下层底流含 MgO);正浮选是为了去除菱镁矿石里的 CaO 和 Fe2O3(矿浆上层泡沫含 MgO,下层底流含 CaO 和 Fe2O3),将菱镁矿石里的 MgO 浮选出来。序号序号 工序工序 工艺内容工艺内容 1 破碎 粒度在 10-500毫米的块状菱镁矿石需要经过颚式破碎、锤式破碎或锥式破碎成小于 10 毫米粒度后经带式输送机送至湿式球磨机供料仓。2 磨矿 料进入球磨机磨细至 200目左右。3 反浮选 经球磨后小于 200目的溢流矿浆液进入反浮选矿浆搅拌槽(内设有搅拌器),在搅拌槽中加入经配制好的反浮选药剂溶液,经搅拌使反浮选药剂液与矿浆充分混合。反浮选是为了去除菱镁矿石里的SiO2和 Al2O3(矿浆上层泡沫含 SiO2、Al2O3,下层底流含MgO)。4 正浮选 反浮选底流(含 MgO)进入正选矿浆搅拌槽,在正选矿浆搅拌槽(设有搅拌器)中加入经配制好的正浮选药剂溶液,经搅拌使正浮选药剂液与矿浆充分混合,混合后矿浆自流进入正浮选一段,经正浮选机浮选分离出的泡沫(含 MgO)自流进入正浮选精矿浓缩池。5 脱水 正浮选上层泡沫经真空过滤机过滤后得到精矿粉,精矿粉含水率在10%左右,过滤机过滤脱出水和精矿浓缩池溢出水在精矿沉淀池沉淀后经循环水泵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精矿粉分别送到煅烧厂原料库房内和电熔厂精矿池内堆存。反浮选工序上层泡沫以及正浮选工序下层底流经泵输送至尾矿浓缩池,经浓缩脱水后矿浆经泵输送至真空过滤机过滤后得到尾矿,尾矿含水量在 14%左右,尾矿用汽车送到悬浮炉厂原料库房内堆存。尾矿浓缩池后溢出水和尾矿过滤机过滤后的废水在尾矿沉淀池沉淀后经循环水泵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2、煅烧:精矿粉生成精矿轻烧粉,尾矿粉生成尾矿轻烧粉、煅烧:精矿粉生成精矿轻烧粉,尾矿粉生成尾矿轻烧粉 1-1-107 序号序号 工序工序 工艺内容工艺内容 1 闪蒸干燥 将含有 1012%水份的矿粉干燥成含水 1%以下的干粉。2 预热 将干燥后的矿粉预热至 350以上。3 煅烧 在 8001,200将矿粉煅烧成轻烧氧化镁。4 冷却 将烧成的轻烧氧化镁冷却并收集入成品料仓。3、冶炼:精矿粉、精矿轻烧粉生成低硅高钙电熔镁砂,精矿轻烧粉生成大、冶炼:精矿粉、精矿轻烧粉生成低硅高钙电熔镁砂,精矿轻烧粉生成大结晶电熔镁砂结晶电熔镁砂 序号序号 工序工序 工艺内容工艺内容 1 配料 按配方投入物料,如精矿粉、轻烧氧化镁粉。2 压球 将配好的物料经过湿碾机碾压,再经压球机压制成球。3 电弧炉熔融 压好的球采用电动落料技术从料仓的出料口连续加入电弧炉中通电熔融。4 冷却 熔炼好后将电极提起,并把熔坨拉出熔化区,送往车间内的冷却场地冷却。5 砸坨 经冷却后的熔坨,采用机械进行倒砣及人工破碎成 150毫米左右块料。6 人工拣选 经破碎后的块料,人工凭长期生产经验进行分级拣选。4、耐火制品:耐火原料深加工生成定形耐火制品及不定形耐火制品、耐火制品:耐火原料深加工生成定形耐火制品及不定形耐火制品 (1)定形耐火制品:镁碳砖、铝镁碳砖等)定形耐火制品:镁碳砖、铝镁碳砖等 1-1-108 将大块的原材料利用破粉碎机进行破粉碎,筛分出各种需要的粒度,与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倒入混料机中,并在混料机中加入添加剂、结合剂搅拌均匀,成为具有塑性的泥料,利用压砖机将泥料压制成型,经过热处理和拣选即可生成定形耐火制品。(2)不定形耐火制品生产工艺流程)不定形耐火制品生产工艺流程 将大块的原材料利用破粉碎机进行破粉碎,筛分出各种需要的粒度,与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倒入混料机中,并在混料机中加入添加剂、结合剂搅拌均匀,即可制备不定形耐火制品。原材料的种类、添加剂的种类以及配料比例不同可以制备不同类型的不定形耐火制品。5、菱镁矿石开采、菱镁矿石开采 发行人子公司荣富耐火主要从事菱镁矿石开采业务,主要生产流程包括剥离覆土、湿式凿岩、爆破、分选、铲装、外运环节。(八八)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 1、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镁质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 1-1-109 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公司主要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参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控股子公司荣富耐火菱镁矿石开采与销售属于重污染行业。菱镁矿石产品为公司主营产品电熔镁砂之重要原材料。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其产品菱镁矿石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菱镁矿石(含岩毛)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196.82 万元、3,821.77 万元、4,965.51 万元、1,683.3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34%、7.41%、8.15%、4.93%。2 2、发行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 1)已建项目)已建项目 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列示如下: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批复环评验收批复 申请主体申请主体 1 菱镁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电熔镁生产线)“海 环 保 函 发2011146 号”关于辽宁东和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菱镁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电熔镁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环验字201504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第二阶段自主验收 东和有限 2 菱镁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浮选生产线)“海环保函发20122号”关于辽宁东和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菱镁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浮选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验字2016020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菱镁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浮选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和有限 3 电熔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海 环 保 函 发2019135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熔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自主验收 东和新材 4 浮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海 环 保 函 发2019138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浮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自主验收 东和新材 1-1-110 5 毛祁电熔镁生产线项目(注)“海 环 备 字20162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毛祁电熔镁生产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 东和有限 6 旋流动态煅烧炉建设项目“海 环 保 函 发201727 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旋流动态煅烧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 环 保 函 发2019140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旋流动态煅烧炉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自主验收 东和新材 7 年产 2.0万吨镁碳砖项目“海环保发200678号”关于海城市东和镁碳砖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镁碳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验字2016013号”关于海城市东和泰迪冶金炉材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镁碳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泰迪炉材 8 低碳镁质免烧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海 环 保 函 发202080 号”关于海城市东和泰迪冶金炉材有限公司低碳镁质免烧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自主验收 泰迪炉材 9 镁矿年开采菱镁矿30万吨、滑石矿 0.5万吨矿山整合项目“海环保发200823号”关于海城市荣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镁矿年开采菱镁矿30 万吨、滑石矿 0.5万吨矿山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自主验收 荣富耐火 10 年产轻烧镁粉 14万吨、重烧镁砂 6万吨 “海环备字201739号”关于海城市荣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 荣富耐火 公司及下属生产企业泰迪炉材、荣富耐火均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主体主体 发证日期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 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有效期有效期 发 行 2020.06.29 91210300732307497N001U 辽宁省鞍山市 耐火陶瓷制品2020.06.29-2023.06.28 1-1-111 人 海城市牌楼镇代家沟菱镁工业园区 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工业炉窑,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发 行人 2020.06.29 91210300732307497N002Q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工业炉窑 2020.06.29-2023.06.28 泰 迪炉材 2020.05.25 hb210300300002233D001X 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2020.05.25-2025.05.24 荣 富耐火 2021.12.03 91210381241653539B001Q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马风镇范马村 2号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工业炉窑 2021.12.03-2026.12.02 荣 富耐火 2020.8.17 91210381241653539B001Q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马风镇范马村 2号 非金属矿采选业 2020.08.17-2025.08.16 荣富耐火所属行业“采矿业”为重污染行业,鉴于:(1)荣富耐火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0381241653539B001Q),其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2)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其生产建设项目均取得了环保机关的审核,不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情形;(3)根据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先后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2022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1 月 1 日至今,该公司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环保义务,污染物排放检测数据达标,无环境污染投诉上访事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无环境保护行政处罚”;(4)自 2019 年 8 月发行人并购荣富耐火至今,荣富耐火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有关环保违规事项的媒体报道;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情形。荣富耐火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2 2)募投项目)募投项目 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评手续如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环评审批机关环评审批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环评审批文号 环保验收环保验收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鞍行审批复环202249 号 未建设 募集资金、自有资金(3 3)环保处罚情况)环保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环保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1-1-112 3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根据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认证证书,东和新材建立和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有效期至 2025 年 11月 24日。根据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认证证书,泰迪炉材建立和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有效期至 2025 年 11月 28日。4 4、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颗粒物)、废水、噪声及少量固废。公司根据生产需求配备了必要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处理能力满足排放要求。公司根据主管环保部门要求,对于生产经营中的排污情况采取了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监测和重点监测等监测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下:(1)主要废气治理设施及实际运行情况:序号序号 生产线及生产线及污染物污染物 主要环保设施及参数主要环保设施及参数 数量数量 处理能力处理能力 运行效果运行效果 发行人牌楼厂区发行人牌楼厂区 1.1 电熔镁砂生产线(颗粒物)新、老电熔系统共用精矿球铲车上料受料槽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面积为428 1套 风量 25,000m/h 通过高 15m 以上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老系统颗粒物:50mg/m;新系统颗粒物:30mg/m)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1.2 老电熔上料除尘系统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布袋过滤面积为 1,470 1套 风量 90,000m/h 1.3 老电熔炉除尘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每台布 袋 过 滤 面 积 为2,300 5套 风量 140,000m/h 1.4 新电熔炉除尘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每台布 袋 过 滤 面 积 为1,700 4套 风量 130,000m/h-在线监测设施 在新电熔炉和老电熔炉废气排气筒上各安装了 1 套在线监测装置 9套 运行良好 1-1-113 1.5 浮选及压球生产线(颗粒物)浮选系统原料矿石破碎工序设置 1 套布袋除 尘 器,面 积 538,设置 1 根 15m 高排气筒 1套 风量 30,000m/h 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 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1.6 浮选系统原料筛分工序设置 1 套布袋除尘器,面积 650,设置 1 根 15m高排气筒 1套 风量 30,000m/h 1.7 压球 1 车间湿碾、压密、压球工序设置 1套布袋除尘器,面积310 ,设 置 1 根15m高排气筒 1套 风量 22,300m/h 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 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1.8 压球 2 车间湿碾、压密、压球工序设置 1套布袋除尘器,面积400 ,设 置 1 根15m高排气筒 1套 风量 24,000m/h 1.9 压球 3 车间湿碾、压密、压球工序设置 1套布袋除尘器,面积725 ,设 置 1 根15m高排气筒 1套 风量 55,000m/h 1.10 压球 3 车间筛球工序设置 1 套布袋除尘器,面积 550,设置 1 根 15m高排气筒 1套 风量 40,000m/h 1.11 悬浮炉煅烧生产线 煅烧系统烟气微细颗粒旋流悬浮流动的条件下经煅烧炉后的碱性氧化物(MgO)本身 可 脱 除 一 部 分 硫后,烟气再经旋风收尘和布袋除尘后,通过P1、P2排 气 筒(36m高)排放 2套 风量 96,000m/h 煅烧废气与成品出料废气合并后,通过36m排气筒(2根)有组织排放,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SO2:50mg/m、NOx:100mg/m)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1.12 成品熟料仓后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尾气通过 P1、P2 排气筒(36m高)排放 2套 风量 42,000m/h 1.13 细磨粉尘:经旋风收尘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 P3、P4 排气筒(36m 高)有组织排放 2套 风量 58,000m/h 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1-1-114 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 在悬浮炉废气排气筒上各安装了 1 套在线监测装置(P1-P2)2套 运行良好 发行人毛祁厂区发行人毛祁厂区 2.1 电熔镁砂生产线(颗粒物)1#、2#老电熔上料、电熔生产等工序除尘系统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布袋过滤面积为 1,600 1套 风量 20,000m/h 通过高 15m 及以上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 1中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现有设施颗粒物:50mg/m)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2.2 3#、4#老电熔炉除尘系 统 脉 冲 布 袋 除 尘器,每台布袋过滤面积为 500 2套 风量 20,000m/h-在线监测设施 在新电熔炉和老电熔炉废气排气筒上各安装了 1 套在线监测装置 2套 运行良好 泰迪炉材泰迪炉材 3.1 低碳镁质砖生产线(颗粒物)大 块 原 料 破 碎、筛分、骨料仓上料设 1台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风量 25,000m/h);配料粉尘 1 台脉冲布袋 除 尘 器,风 量6,000m/h。2 台净化设施,废气合并进入1 根 15m 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1套 风量合计31,000m/h 通过高 15m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中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3.2 电干燥窑:4 条电干燥窑产生的废气经统一收集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2)排放 1套 排气筒 P2(0.5m)3.3 切砖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 1 台脉冲布袋除尘器,风量 7,200m/h,15 米 高 排 气 筒(P3)排 放 1套 风量 7,200m/h 3.4 散料破碎车间(颗粒物)原料破碎、筛分、上料、上料及混料过程采取密闭或设置集气罩通过负压管道统一收集后送一套脉冲布袋 除 尘 器,风 量1套 风量 25,000m/h 通过高 15m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中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 1-1-115 25,000m/h,净 化 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0.8m)P4排放)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3.5 小粒径破碎生产线(颗粒物)在各产尘点处采取密闭或设置集气罩通过负压管道统一收集后送 2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合 计 风 量59,300m/h,净 化 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1.2m)P5排放 1套 风量 59,300m/h 通过高 15m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中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废水、噪声、固废等主要治理设施及实际运行情况:项目项目 污染类别污染类别 环保治理设施环保治理设施 运行情况运行情况 废水治理 矿山废水 矿山设置沉淀池,废水澄清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场所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良好,废水无排放 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待牌楼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统一送牌楼污水处理厂处理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良好。污水由公司收集,送废水厂 浮选废水 送浮选循环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系统,不外排。选矿厂区设置 880m事故池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良好,废水无排放 煤气站酚水 煤气站设置油水分离蒸发器,含酚污水以饱和蒸汽形式进入煤气发生炉内,作为汽化剂进入水煤气中,不排放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良好,废水无排放 噪声治理 噪声 主要噪声源均置于室内;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良好,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治理 一般固废 厂区内库房等处暂存,粉尘等回用于生产系统;废磨矿球外售;煤渣可对外销售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良好,固体废物无排放 危险废物 企业内危废暂存间储存,部分企业内回用,部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下属企业主要生产线的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废气、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固废回收利用或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5 5、环保投入情况、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置环保设施投入及环保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1-1-116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环保工程及设备投资 114.26 491.94 146.46 160.28 费用支出 32.07 67.58 44.28 54.93 合计合计 146.33 559.52 190.74 215.21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主要为环境检测费、咨询费等支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波动上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费用支出与实际情况相符,变动具有合理性。根据“环办政法函201867 号”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具体生产过程不涉及高污染产品及高污染工艺,其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其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6 6、公司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生产环保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生产环保措施 公司未来拟进一步采取的主要生产环保措施如下:(1)通过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公司将在大幅增加轻烧氧化镁产能的情况下,不相应增加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产出的碳排放大幅下降,且形成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食品级二氧化碳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2)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生产环保、节能减排意识,将节能环保落实到日常工作中;(3)公司将进一步梳理现有环保节能管理流程,并不断完善、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节能控制。二、二、行业基本情况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一)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公司是集菱镁矿浮选、电熔镁生产、定形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制品等镁制品生产为主的菱镁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镁质耐火材料为主的镁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镁砂及镁质耐火制品,其中镁砂包含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镁质耐火制品包含定形耐火制品及不定形耐火制品。由于目前公司产品约 90%左右应用于耐火材料领域,根据上市 1-1-117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之“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属于“C 制造业”之“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之“C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业务属于“C 制造业”之“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之“C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业”。从目前公司产品应用来看,公司所处行业为耐火材料行业;从公司产品特性来看,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菱镁制品行业。(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承担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其成立于 1990 年,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调查研究、组织收集并整理国内外耐火材料行业市场和经营状况;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2、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颁布单位颁布单位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时间时间 相关内容摘要相关内容摘要 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菱镁产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及产品目录(2021年本)2021年 包括轻烧氧化镁悬浮煅烧炉技术、高活性氧化镁生产和二氧化碳回收技术在内的 26种技术被列为鼓励推广技术。包括镁铝碳砖、镁铝尖晶石砖在内的 26 种产品被列为鼓励推广产品。辽宁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0年 推广应用新装备、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促进产品向高端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引导耐火材料企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解决方案等新模式,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发展,进一步提升制造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 将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玻璃熔窑用低导热熔铸锆刚玉、长寿命(12 年及以上)无铬碱性高档耐火材料列为鼓励类项目。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城市镁制品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018年 四、鼓励类别(一)资源开发 1.菱镁矿高效选矿。(二)资源利用 建设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窑炉项目。1.镁质耐火材料(1)优质合成镁质原料;(2)无铬镁质烧成砖;1-1-118(3)无碳、低碳镁质不烧耐火制品;(4)冶金用镁质功能材料(滑板、透气砖、水口);(5)镁质不定形耐火制品;(6)高效、优质合成镁质冶金功能渣系材料及溶剂。2.镁质化工材料(1)镁质纳米材料;(2)阻燃级氢氧化镁及复合材料;(3)优质电工级、硅钢级氧化镁;(4)农用优质镁肥;(5)高效镁质脱硫剂;(6)高效镁质污水处理剂。3.镁质建筑材料(1)镁质复合防火板、防火门芯板、包装箱、建筑模板;(2)镁质复合保温屋面板、轻质隔墙板、活动房屋、通风管道;(3)装饰板、吊顶板、铺地材等装饰材料;建筑装饰工艺品、园林装饰工艺品、室内工艺品摆件等;(4)镁质轻体发泡保温材料(保温、隔热、隔音等);(5)高效、低耗、安全、自动化生产技术与装备。(三)技术与装备 1.连续、高效、节能、环保镁质原料高温煅烧工艺技术与装备;2.高压、高效压球设备;3.粉煤直接燃烧技术与装备;4.高温炉窑的富氧燃烧、低氮燃烧技术;5.大型煤制气技术与装备;6.CO2回收技术与装备;7.余热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8.高效除尘、脱硫脱硝、降噪技术与装备。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功能性耐火材料 引导和鼓励镁制品加工企业,尤其高纯镁砂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窑炉改造,解决氮氧化物排放问题(三)矿山整顿、生态修复。加强菱镁资源开采总量控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2017年 将新型高效、安全、环保型隔热耐火材料产业化技术选入关键性技术,以此鼓励耐火材料行业向高性能、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2016年 推广无铬耐火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耐火材料行业将推广无铬耐火材料、耐烧蚀与隔热保温一体化、结构功能一体化的长寿命新型耐火材料、微孔结构高效隔热材料、不定形耐火制品,旨在鼓励高性能耐火材料的生产发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业经济布局 充分发挥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和辽西北的区域比较优势,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产业协调发展。重点建设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形成若干个规模和水平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建设国家新兴产业发展重要增长区。四、产业发展重点方向 鼓励发展石墨、膨润土、高岭土、菱镁矿等非金属矿及精深加工制品,发展无铬耐火材料,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材部品化。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锂、锶、重晶石、石灰岩、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2016年(一)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 90%。2.地下开采。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 80%。(二)选矿回收率。当菱镁矿品位低于三级(MgO43、CaO1.5、SiO23.5)以下时,须进行选矿回收,其回收率不低于 58%。(三)综合利用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菱镁矿矿产时,鼓励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 1-1-119 采空区回填。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全省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2016年 为深入推动全省镁产业镁砂行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省厅决定在镁砂行业集中的区域开展环境治理专项工作。主要任务是:清理违法违规,落实环保整治;实施清洁生产,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达标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 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2015年 实施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 年本),规范公告符合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和生产线名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 2015年 二、重点发展领域(四)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推广应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包括“尾矿提取有价组分综合利用技术,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 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2014年 在耐材行业层面进行调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鼓励企业减量置换;要求机电设备的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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